《僧制今论》
《建设现代中国僧制大纲》
民国十七年,太虚游化欧美期间,内政部长薛笃弼订立了管理寺庙条例二十一条,企图以庙产全部充办社会公益。
在佛教生死存亡关头下,佛徒匆忙集合起来,勉强成立了中国佛教会。中佛会呈请取销内政部的管理寺庙条例,改由立法院另议条例。然立法委员大都认为佛教是封建迷信的遗物,怀让其自生自灭之意,制定了寺庙监督条例。民国十九年,内政部的管理条例被取销。新的监督条例一方面将佛教原有的习惯保存,一方面责令兴办社会慈善事业。
同时,庙产兴学运动仍热烈进行着。中央大学教授邰爽秋等发表宣言,成立庙产兴学运动促进委员会。案经国民党第三届第四次全体会议议决:“本案经教育组审查,认为应送政府,发交教育部,会同内政部及古物保管委员会,妥拟办理。”僧众在监督条例保障之下,仍惶恐不安。
民国二十年,中国佛教会召开扩大的代表大会。太虚拟就保护寺产的提议,由班禅所派代表在国民大会上提出,获得通过,送由国府主席蒋介石公布施行。内中有云:“凡寺产任何机关团体不得侵占,如有侵占,即以法律制裁。”
庙产兴学无形打消,一般寺僧对于佛教会的事业便不再积极进行,中佛会内部遂生障碍。太虚对佛教会极为失望:“当时察知仅为保持寺产之集团,本不愿就职,然尚冀由维护而渐规兴革;委顺曲协,挈携偕进。荏苒两年余,以至今日,乃知此保持寺产集团,不惟无整理僧制、振兴佛教之望,且有最近暴露其实以整理僧制、振兴佛教为雠敌者,则余不应再空耗其精力于中国佛教会,故特郑重声明退出,以明今后之责。”4会中虽仍列太虚名字,但他从此不再预闻会务。
出于对传统僧制的绝望,太虚乃重新议订新的建僧计划。此即《建设现代中国僧制大纲》,简称《建僧大纲》。
《大纲》认为,以前所提整理僧伽制度论、僧制今论、佛寺管理条例等,都企图根据原有的僧寺制度而改革,然而在事实上、环境上,都难以通行。故谓,“现代的僧,当然要依现代的时势所宜,而不必泥用古代僧制。”精取慎选少数有高尚僧格的,制成三级僧制:一、学僧制,亦名比丘僧制。二、职僧制,亦名菩萨僧制,从事布教及办理慈善文化教育等事业。三、德僧制,亦名长老僧制;此宜行于山林茅蓬。太虚后来提出,原有僧众中,既不能作学僧,也不能当职僧者,索性将他淘汰,年老及残废者安置于养老院、残废院。无信心、无戒、无行者,即迫令还俗,设工厂、农场收容。
此论对前议《整理僧伽制度论》等颇有修正。僧数剧减至四万许,亦不依据各宗寺院,《僧制今论》之服劳众亦弃而不论。印顺认为:“盖取法于西洋神教之僧制”。1根据太虚自己在《建设现代中国佛教谈》中的解释,《建僧大纲》僧制改革构想主要还是基于中国佛教特点,参照日本、西藏、锡兰等地教制而产生的。
《菩萨学处》
1940年,太虚出访南亚五国,回国后曾讲《从巴利语系佛教说到今菩萨行》,对锡兰佛教在社会中的实践激赏为“大乘行”。他认为锡兰佛教虽传小乘教理,却能使人民普学三皈五戒,举国信行人天善法,佛教成为人民的宗教;并广作社会慈善、文化、教育等利益国家社会的事业,表现佛教慈悲博济的精神。太虚痛感,中国佛教说在大乘而行如小乘,症结盖在僧制。太虚遂产生建立一个“菩萨学处”作为改进中国佛教的模范道场的思想。3
太虚想建设的菩萨学处略分以下次第:对三宝尚无正信和正见的徒众受结缘三皈。对佛教已有正当的了解和信仰的知识份子受正信三皈。受五戒及短期八关斋戒者为五戒信众。由五戒后或可直接发起菩提心、受菩萨戒为在家菩萨;或可进入出家阶级,作沙弥、比丘,受十二年的教育而成为出家菩萨。在家菩萨,终身在家实行六度四摄固宜;若经过二十年以上来出家,可适用宝华山般的传戒仪式,五十三天中受完沙弥、比丘、菩萨的三坛大戒,顿成出家菩萨。出家菩萨自有其集团制度。更有已具德行、已成菩萨者,统理菩萨学处在家菩萨、出家菩萨之事业。菩萨学处以六度、四摄为行之纲领。具体来说,出家的可作文化、教育、慈善、布教等事业;在家菩萨从事农、工、商、学、军、政各部门的工作,领导社会作利益人群的事业。
二、太虚大师的菩萨戒抉择与缁素关系
在《整理僧伽制度论》时期,太虚就提出了把在家佛徒组织起来的必要。他认为“佛教正信会”是一件极有意义的创新:“我国古来的佛教制度,全以出家人为代表,在家佛徒没有独立组织,要实行佛法即须出家,在家是不能的;而且素有学佛要待年老和摆脱家庭环境的思想,故在家众没有离开出家众的制度。我觉得这是一种错误,故有在家与出家分别组织的制度。”5除了摆脱学佛“须出家”、“待年老”的消极观感,太虚明显还想借居士佛教组织改普通僧俗对立的严重局面。
太虚乃作《支那内学院文件摘疑》。太虚质疑道:“阐扬佛教,果无须出家之士乎?弘法利世,果有不可出家之意乎?出家之士究竟果唯自利乎?出家人中果不能有弘法利世之才以阐扬佛教乎?”1他“切望支那内学院无隔别僧俗,引出家之士同为发起,且亦令出家有志于阐扬佛教宏法利世之青年,得依之修学焉。”内院丘檗、欧阳渐先后致函太虚,表示:“非养成出家自利之士”,非简出家,乃简出家惟知自利者。为免误会,措词可改为“非养成趣寂自利之士”。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