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佛教戒律在性质上也可分为“止持戒”与“作持戒”。作持戒是禁止性的规范,而止持戒则是劝导性的规范。佛教七通戒偈提出:“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其中,第一句“诸恶莫作”指的是禁止性的规范,包含消极性的要求;第二句,“众善奉行”指的是积极性的要求,是劝导性的规范,如戒律中的仪轨、犍度之类,亦涵摄一切利他的道德行为。因此,七通揭的根本精神体现为三个方面:首先是去恶从善。去恶从善包含两个层次的内涵: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要求保持思想清净和行为规范,这是尚有善恶对立的属于世俗层次的伦理;自净其意,就是要求清除内心的无明、烦恼,或者说是从内心去除善恶的相对性,超越善恶的对立,这是超世俗的更高层次的伦理。显然,去恶从善、自律他律、平等慈悲、自利利他等信仰规范及其佛教教理,始终是佛教戒律的终极目的,从中反映出佛教对于人际关系的重视和对世俗社会生活的深切关怀,同时也呈现出佛教戒律的社会学意义。
僧团制度与信仰实践的神圣基础
每一个佛教信仰者与修持者都会明白,佛教信仰以戒律为基础,持戒守律是修持佛法、获得生命解脱的重要保证。
《华严经》说:“戒是无上菩提本。”佛教之戒律是佛教“三藏”之一,小乘“三学”之首,大乘“六度”之一。佛教信仰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一种信仰体系,其社会学本质就是持戒修行,实践信仰。所以,佛教戒律的社会学本质,不仅仅是佛教信仰者个人信仰、道德修炼、精神觉悟的仪式化规约,同时也是信仰之象征与信仰之神圣性的建构与维系。因此,佛教戒律之作为信仰仪式的维系与持守,其基本功能是在于佛教信仰的社会感召,而每一个信仰者对于佛教戒律的接纳与持守,同时也是佛教制度的神圣化过程,给佛教信仰提供一个制度化与仪式化的支持。
佛陀成道五年之内,僧团和合清净,后来逐渐开始制定戒律,并且在涅槃前,留下“以戒为师”的最后教诫。从根本上说,佛教是以解脱为根本目标,即以智慧断除烦恼,从而证入涅槃,所以经常说“慧解脱”。“慧解脱”是追求精神的升华与超越,但是佛陀以戒、定、慧三学作为解脱道的概括。佛陀当年制戒,其目的在于“梵行久住”、“正法久住”。可见,戒律对佛教徒个人与佛教本身,具有重要意义。从宗教社会学的视角来看,戒律建构与诠释了佛教的神圣性。所以,佛教“信仰是一种生活方式”,因为修道的生活表现了信仰,而仪轨则组织了这种信仰。1
从宗教社会学的理论来看,无论对宗教如何定义,信仰的内涵及及其理解不一样,但信仰之神圣性总是宗教的核心观念。缺乏了这一神圣性,任何宗教信仰体系都会失去它对人生与社会的影响力。因此,佛教神圣性的建构,便以佛教戒律与佛教礼仪为基础,后者是换句话说,佛教的神圣性无一不是体现在戒律与礼仪之中。
无疑,佛教信仰之立足于神圣性的建构与实践。在佛教组织内部,教义、仪式、出家僧众,是对佛教信仰神圣性的象征,而诵经、弘法等宗教活动则表征了佛教的神圣性。正是基于这种神圣性及其以戒律、礼仪的建构,佛教信仰才以佛、法、僧“三宝”为中心建构了完整的信仰体系。
其中,“佛”是觉悟者,是教主,确立了佛教的本质和实践,并且对佛教的发展阶段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法”是佛陀觉悟后所宣说的教义,是所有觉悟内容、方法等的表达;“僧”则是佛教信仰现实层面的核心。它具有宗教上“中介”的作用。在信仰与制度的构成过程中,个人共享佛教信仰,必须依赖一种僧伽的“中介”转化作用,僧伽通过对教义的阐释、信仰的指导,从而将个人的信仰“转移”成佛教的信仰。
这就涉及到佛教信仰的“表达力”与佛教的“生命力”问题,特别是提供了维系了佛教僧团的神圣性与超越性。所以,佛陀依“梵行久住”、“正法久住”的目的,制定戒律。“如来戒律,布在世间,若能遵用,足相纲理”。戒律成为佛陀“人格化”的法律,成为保证僧团和合、安乐、清净的源泉,亦成为僧人的行为规范与僧团组织的运作制度。于是,戒律与礼仪就成为佛教神圣性建构与实践的最主要方法,同时也是寺庙僧伽神圣性的根本保证,而佛门寺院就成为了佛教信仰神圣性表达的基本空间。这样,僧伽、戒律、寺院,建构了佛教神圣性的基本内涵。
其次,戒律也是对佛教信仰神圣性与超越性的定义,而且使这种定义方式具有制度化与规范性的意义。
表面上,佛教信仰似乎是依凭己力的一种个人成就,精神层面的个人修持,与社会共同体或信仰群体的实践方式无甚关系。实际上,佛教虽然强调自我解脱,不过分依赖外在的皈依,强调信仰者“自皈依”的真正意义,才有所谓“明心见性”、“见性成佛”、“即心即佛”的主张,进而表达佛教信仰中自性解脱的意义,但是,依旧佛教戒律与礼仪规范,佛教僧团与寺庙制度这种“教团共同体”或“信仰共同体”的出现,则为每一个修佛者、每一位信仰者提供了制度的监督、组织的约束,不仅仅出家人提供教化、悔过与赎罪的神圣空间,为出价僧侣的礼仪举止、身份端正提供了仪式于制度的保证;同时也能够为在家的修行者提供一种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与修持的准则,使每一位在家的学佛者具有信仰表达的仪式保证。从此层面而言,佛教戒律及其礼仪,就是佛教行为神圣性的提供以及信仰实践的规范依赖。
正因如此,戒律之作为佛教神圣性的“保证”,在佛教建构神圣的价值体系中,具有核心的价值。中国的高僧大德,对戒律的“保证”作用,都有着清醒的认识,所以不断提倡“以戒为师”,戒幢高树,以期达成正法久住的目的。2
这就是说,佛教学说的根本旨归是要修行觉悟,证成佛果。尽管诸家宗派对于佛法的理解、经典的解释、修持的方式,容有差别,但是就通向成佛道路而言,遵守戒律乃是修习一切善法的基本前提。《梵网经》卷下就说:“众生虽有佛性,然要依持戒律,然后乃见。”所以,戒律、礼仪不仅是对于信众的约束,也是他们成佛得道的修行法门。
三、对信仰者个人行为举止的规范
鸠摩罗什所译《十诵比丘波罗提木叉戒本》,以欲望比作心猿意马,将戒律比作辔勒。经云:“心马驰恶道,放逸难禁止。佛说切戒行,亦如利辔勒。佛口说教诫,善者能信受,是人马调顺,能破烦恼军”。佛教信仰者的各种持戒过程中,不仅能够净化身心,同时也能够以戒律为基础,逐步向上,精进觉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