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戒律之学,既是佛教信仰的宗教行动规范,亦是每一个修习佛教者必须修持的基本功课,更加重要的是,佛教戒律是建构佛教神圣性的基本仪式。因此,从宗教社会学的理论来看,佛教戒律为佛教神圣性的建构、维系佛教信仰超越特征及其为佛教信仰者提供行动规范方面,都是举足轻重、不可缺少的。
一.戒律作为信仰者的行动规范
佛教戒律本有两种,一为“性戒”,一为“遮戒”。前者如杀、盗、邪淫等,本为违犯道德及国法之罪,后者的性质相当于社会团体内部的规范、法规,其效力在国法之下。戒律源远流长,就原始戒律而言,有的源于佛陀自身对当时流行的以功利为目的的“修定”与“苦行”的印证与体验,有的是佛诞生前印度的宗教思想以及修行方法,还有的源于古印度婆罗门教、耆那教及伦理思想。戒律作为伦理规范不能涵摄全部佛法的理义,而仅以戒或律及其原理为旨趣。
依据藏梵音译,佛教戒律一般有四类:
(1)尸罗(SILA):戒。本义为“清凉”。《大乘义章》云:“言尸罗者,此名为清凉,亦名为戒。三业之非,焚烧行人,事等如热;戒能防息,故名清凉。清凉之名,正翻彼也。以能防禁,故名为戒。”
(2)毗奈耶(VINAYA),又称“毗尼”:律。本义为“灭”、“调伏”、“善治”等,律为正翻。《四分戒疏》云:“律者,法也,从教为名。断割重、轻,开遮、持犯,非法不定,故正翻之。”
(3)波罗提木叉(PRATIMOKSA):戒。本义为“别解脱”,专指对身戒(主要是杀、盗、淫)及口戒(主要是妄语、两舌、绮语、恶口)而定的外在行为上的解脱,有别于针对心意或精神的戒法(指定共戒、道共戒),故名为别解脱。又指列纪戒律项目之书(戒本),在每隔半个月举行的僧团集会即布萨之日,于僧众前阅读各条文的规定。
(4)优婆罗叉(UPARAKsA),又译为“优婆罗忏”者,其义亦为律。虽依据《大乘义章》释名,但与毗奈耶有一定的分别,如律藏亦称“毗奈耶藏”而不称为“优婆罗叉藏”。这四类名称,意义互通,总称为戒律。
一般说来,“戒”与“律”或“律仪”的功能与意义,各有侧重。“戒”重在个人决意,有自律意味;而“律”则专指僧团成员必须遵守的规范,有他律性质。实际上,在传统佛教中有时因援用而确有差别,如在大乘多以尸罗为名,如称“菩萨戒”;在小乘则多以毗奈耶或波罗提木叉(律)为名,如称“四分律”、“十诵律”等。
对此,唐代南山律宗创始人道宣所着《比丘尼钞》卷一有一段精辟的回答:“问日:诸经、律中,或名尸罗,或名戒,或名毗尼,或名律,或名波罗提木叉,或名解脱;既有多种,云何取别耶?答日:若废名谈体,体即是一;总不出戒。戒是防非止恶为义,所以诸名并欲防非,齐兼止恶;故摄别归总,莫过于戒;故经云戒、定、慧也,此据三学行法以立总也。若废体谈名,名则有别。”就是说,名称不同而实质则是一致的。此外,汉译名中尚有“制教”、“学处”、“学”等,无非就其性质或功能而定名,所指仍然不出戒律范围;而最具中国特色的禅宗尚有各类“清规”。综括观之,这些名称所指对象并无大差别。从广义来说,戒律既泛指佛教的全部伦理规范,亦涵摄经、律、论的佛法与实践。
从对象而言,戒律依“大乘戒”的范围,指三聚净戒,即摄律仪戒、摄善法戒和饶益有情戒,涵摄佛教“三藏”的所有“化教”与“制教”的佛法。“三藏”是《大藏经》之经、律、论的总称,其中“经藏”所记载的主要是佛陀的言说,性质为教义;“律藏”所记载的是各种规范;“论藏”所记载的主要是对“经藏”诸法的诠释与发挥,但也有不少部分是对“律藏”的内容作疏解或议论的。因此,“律藏”的戒律也应包含这方面的“论”在内。除此之外,《大藏经》收藏的其它佛教文献,如《诸宗部》中的中国大乘各宗派的资料,包括数量不少的律宗文献及禅门规范;《史传部》在人物的记载中也有规范条文。这些方面,均是戒律学的对象范围。
至于“律藏”,则是戒律学的依托,也是后世制戒的依据。《大藏经》所收编的戒律及有关文献中所体现的全部“藏律”,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是大正版大藏经(大正藏),包括各部律、戒经、律论、大乘菩萨戒律等最主要的律藏,以及各种主要的律疏、续律疏以及律师道宣等人比较次要的着述。
第二类为续藏经,包括自隋代的慧远、智,唐代的道宣、怀素、智首、法砺,宋代的允堪、元照,明代的宏、智旭、弘赞,清代的读体、德基等历代律师高僧对大小乘戒律的阐释,以及元、明、清诸律师的传戒仪规。
第三类为南传大藏经,包括原为流通于斯里兰卡、泰国、缅甸等东南亚国家的佛教大藏经(原本为巴利文,1990年由台湾人从日文翻译成汉文),以及部派佛教上座部的“律藏”(毗尼藏)即铜鲽律。这三种《大藏经》所收编的戒律及有关文献,构成了全部的律藏。史载,南山律宗的开山祖师道宣,本有习律的宿根,但也须听他的教授师智和尚讲《四分律》二十遍,才了解通透。唐代高僧义净说:“且神州持律,诸部互牵,而讲说撰述之家,遂乃章钞纷杂。故使覆一篑而情息,听一席而心退。上流之伍,苍髭乃成。中下之徒,自首宁就!律本自然落漠,读疏遂至终身!”戒律本属佛门的应用“器具”,其结果却是如此难通,这也正说明戒律在佛教伦理中举足轻重的地位。1
从依据上看,佛教戒律有二类:一是律藏所收集的各部“广律”(内含戒经及犍度二部分);二是各种禅门清规。自南北朝以来,中国佛教各代律师,尤其道宣以后的律师之着述,有关戒律的诠释与发展,也可视作间接戒律规范。各部“广律”是对每一律条加以广泛解说的律典。“律条”也可称为“戒条”或“戒相”。对律条加以广泛解说的律典,通常包含四个程序:(1)制缘——即制定此律条的缘起;(2)律文——即这条律的正文,亦称为“学处”或“学”;(3)犯缘——即构成犯戒的条件;(4)开脱犯戒之缘由——即设定一些虽然形式犯戒,但实质不犯戒的条件。“广律”所收集的律文,主要是针对出家二众的全面性规范。六部汉译“广律”分别是:十诵律、四分律、摩诃僧祗律、五分律、根有律、铜鲽律,含有一切禁止性规范和应作为的规范,乃至僧团内部的制度仪规(犍度)等。所以,“广律”是全面的规范,与“戒经”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戒经”又名戒本、戒心(译为“波罗提木叉经”),规范的对象是出家人,所以有“比丘戒本”与“比丘尼戒本”的分别。“大乘戒”的总纲即“三聚净戒”,可以涵摄广大无边的范围,因此戒律的范围也是极其广泛。
大乘菩萨戒的总纲领是“三聚净戒”,即“摄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其戒律体系之由五戒、十善、四摄和六度等基本戒规构成,并因信仰者出家与在家的身份不同与等级差别,佛教戒律总体上可分为在家戒与出家戒。在家指优婆塞、优婆夷的修行,也就是居士的戒行。在家戒共有四种:1、三皈戒;2、五戒;3、八关斋戒;4、菩萨戒。出家戒共有五种:1、沙弥及沙弥尼戒;2、式叉摩尼戒;3、比丘尼戒;4、比丘戒;5、菩萨戒。2
在佛教发展的漫长历史过程中,这些戒律在佛教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它们使无数佛教信仰者持守戒律,基于仪式的信仰表达,从而保持了佛教信仰旺盛的生命力和感召社会的强大神圣性。
而佛教戒律的目的,是戒律实效性的重要依据所在。从各部“广律”所列的“制戒十利”可以看出,戒律的目的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和合,即使僧团的秩序及发展得以维持;二是安乐,即使个人获得安顺和乐;三是清净,即折负无羞人、有惭愧人得安乐住;四是外化,即不信者令信、已信者令增长;五是内证,即现法尽诸漏、未生漏不生;六是究极理想,即正法久住,为诸天人开甘露施门。总的说来,制戒是为了徒众能得到精神解脱,取得佛果,因此佛教重视戒律的道德性质实属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