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师的信仰及其思想渊源

秋日

为刘莲星写《随分自誓受菩萨戒文》并略析其疑义。

初冬

同住福林寺之青年比丘怆痕(妙斋)患病,师亲为看护,并劝其专心念佛。又为起名“律华”,并加解释,可知其思想之所寄托。又作《遗书》一通,嘱彼慎重保存,待其圆寂后方可启示,足见其谆谆训诲青年后学之苦心。撰《有部毗柰耶犯相摘记》

 

说它是个文化问题,要把它放在中西文化撞击、思想界出现“饥荒”的条件下来研究;说它是个宗教问题,要把它放在中国近代佛教一度普遍复兴、佛学在精英层中流行成为思想界一大伏流这一宗教状况来研究。”1可以说,任何人的出家,也不外这三个因素。从大背景上来看,这已经是没有什么疑问的了。然而,弘一是具体文化背景下的具体生命个体,关于他出家问题的探讨,更应走入他的心灵深处。并不能简单理解为逃遁现实生活,或看成“恰恰是没有完全把握其精神导师思想实质的表现”2,而应立足于追求生命从苦中解脱的视角。弘一法师的前半生,充满着精神上的困苦,最为明显的,当数其心灵于乱世中的悲哀。

神明”在先秦两汉思想范畴中,并非是作为祭祀对象的“神祇”,而是具有天地合德、阴阳化生的“生机”之意。“神明之德”乃万物造化的原因。《黄帝内经·阴阳应象大论》曰:“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纪纲,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对于人来说,心主“神明”——人的生机、德。《荀子·解蔽》说:“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荀子提及心为“神明之主”旨在讨论“人知道”的问题。“人何以知道?曰:心。……未得道而求道者,谓之虚壹而静。”人心虚壹而静时,能够知“道”。何以“神明”或“心”能知“道”?“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神明、心、德、一,都不离阴阳互根的混元之道。《周易•系辞上》言:“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又“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人之神明在心、生机在心、变化在心,心通于天地万物,得象作文形而成书。《淮南子》也说:“通于神明者,得其内也。”可见,书法之道、写字之本即在于修心(为道)。那么,知心(明道)就是必须的,也是首要的。元初名儒郝经的《移诸生论书法书》中说:“故今之为书也,必先熟读六经,知道之所在。”儒释道都有其明道的智慧,其中又以佛教对心灵的探索尤为深入,“云何菩提?谓如实知自心”,佛教认为:真理就在于从自心之无明中觉悟。因此,弘一法师反复强调“学佛法最要紧”。

三、书以传心、字以化人

许慎《说文解字序》说“着于竹帛谓之书,书者如也。”如即如实。前面已经指出,书如实于书写者心中的物象。正如冯友兰在《中国书法里的美学思想》中所说“写出来的字要‘如’我们心中对于物象的把握和理解。用抽象的点画表出‘物象之’,这也就是说物象中的‘文’”。具体说“就是交织在一个物象里或物象和物象的相互关系里的条理:长短、大小、疏密、朝揖、应接、向背、穿插等等的规律和结构。”3这个“关系中的条理”,也可称之为章法布置——“写”。书者如也,写者置也。弘一法师认为字画同理:章法布置非常重要。自言其字应作一张图案画观之,四边空白亦皆有意义。大师又用西洋图案法进行说明:“就章法本身而论,它之所以占着重要的原因,理由很简单——在艺术上有所谓三原则,即:(一)统一;(二)变化;(三)整齐。”其实这也是阴阳整体和谐(易道生生)的问题,六十四卦之首的干卦,曾经明确提出来。《干•彖传》说:“干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和”是阴阳之唿应,才能有生生之德,与“同”又别。《左传•昭公二十年》释“和”:“清浊大小,长短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虚静之心可以契道,知性知天不离尽心。所以章法布置虽有原则,却不可使用智巧安排有踱,否则反使字如算子。直以虚灵太和之心书写,则能离方遁圆,各尽变化,真率自然。写字,与其说是书写心中物象,不如说是传达书写者的心象、心性。

《乐论》在指出“乐由心生”之后自然提出了“以乐化人”的音乐观:“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諰,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美好的音乐可使善心动、防邪气接,从而有化人之用。所谓“化”,《说文解字》注曰:“教行也,从入从匕。”而“匕”字者,“变也”《增韵》曰:“凡以道业诲人谓之教,躬行于上风动于下谓之化。”不仅音乐,好的书法绘画诗歌等等艺术作品皆可“道之”、“化之”。弘一法师以写字为弘法之方便,常以墨宝与人结缘,又何尝没有以书传心、以字化人之功效。也许很少有人读大师关于佛道的着述,但很多人却能吟唱他的歌谣、欣赏他的墨宝,从他的艺术中感精神之粹美,得清凉之润泽。法师自言“朽人之字所表示者:平淡、恬静、冲逸之致也。”弘一法师以其书法示人的,不仅是佛教的智慧,更是他平淡、虚静、超尘的心。观者若能以心印心,自然降伏心猿意马,心契菩提。

真正的佛教徒是真理的追求者,其生活是艺术的生活,修行是道德的实践。佛教是知行综贯的宗教。知所以能行,行所以能知,愈知愈行,达到知行的合一。行并不是一种外表的仪式,真正的修行离不开戒、定、慧三增上学。三学又是次第增上的,由戒建立定,依定而慧,因慧得解脱。

佛陀遗嘱“以戒为师”。三学中的戒学是解脱之道的基石,对于佛教修证来说至关重要。《四分律序》中也强调了这一点:“超世之道,非戒不弘。……不以戒学为先。由使佛藏有鸟鼠之喻。众集有猿猴之况。斯之苦切亦以极矣。”1然而有教无行无证的末法时代,若道若俗皆少修戒律。印顺导师在《华雨香云》里有这样一段话:“无着文喜禅师,北朝五台山,求见文殊,遇老翁而不能识之。文喜谓:南方「末法僧尼,少修戒律」。老翁(文殊)告以:此间「龙蛇混杂,凡圣交参」。佛于声闻教中,以律摄僧,渐学渐深,犹如大海。「大海不宿死尸」,纪律何其严格!大乘以宽容成其广大,函盖一切,自属气象万千!然龙蛇混杂,僧团何由严净?大乘兴而律制弛,其类于禅宗盛而义学衰欤!世谛流布,固无绝对之利,是在弘法者以时推移,导归中正耳!”2元明清以降,南山律学已八百年湮没无传!弘一法师在《律学要略》中谈及律宗盛衰时说:元照后,律学渐渐趋于消沉。南宋后,禅宗益盛,律宗更无人过问。为能令正法再住世间,一心弘法的弘一法师发愿“誓舍生命弘护南山四分律教久住神州”!大师不但深入研究,而且躬践力行、持律精严,可谓苦行头陀重。其精神正如法师晚年的菊花诗“亭亭菊一枝,高标矗劲节。云何色殷红?殉教应流血!”

律宗皆以明戒。戒学,原语尸罗,原义如《大智度论·释初品》中说:“尸罗秦言性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罗。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罗。”3《菩提资粮论》说∶“尸罗者,谓习近也,此是体相。又本性义”。4“习近”,也是《大毗婆沙论》的“数习”。不断的这样行,就会“习以成性”。这是通于善恶的。约“善”说,不断的行(习)善,成为善的性;约防恶说,对于应断除的不善,能防护不作,不放逸;所以《增壹阿含经》说∶“无放逸行,所谓护心也”5尸罗是善的习性,是人生而就有的(过去数习所成),又因不断的为善而力量增强。所以说“此言性善”。

弘一法师初学有部律,后宗南山律。南山律既依四分律而成,又会归大乘而稍有变化,这正适合中土学人对大乘佛教的弘通,能“适合吾国僧众之根器”。法师鉴于此由有部律改研南山律。四分南山律宗为唐道宣所创立,他在《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中强调“出俗五众所以为世良田者,实由戒体故。剃发染衣为相,受持禁戒为性。氷洁其心、玉润其德。”6又说“先明作戒体。论云。用身口业思为体。论其身口乃是造善恶之具。所以者何。如人无心杀生不得杀罪。故知。以心为体。文云。是三种业皆但是心。离心无思无身口业。若指色为业体。是义不然。”7道宣律师以唯识为圆教,以赖耶种子为戒体,立心识戒体说,认为身口思业但皆是心,故心为戒体。持戒重在冰洁其心,以善习成善性,转业识心为如来藏。

《楞伽经》云:“如来之藏是善不善因。……为无始虚伪恶习所熏。名为识藏。”阿赖耶识(种子识)之所以现起一切的虚妄相,是为无始虚伪恶习所熏,习气所致。因此,断尽习气即可离一切的虚妄相。《般若经》就说:“一念相应妙慧,断一切烦恼习气而成佛。”要消除习气,改变习惯熏成之气质,必须戒除虚伪恶习(不自放逸),加行如法善习(好行善道)。这正是戒学的本义。佛法称善与恶为“法与非法”,即合于正理(法性)与不合正理的。一方面,以无我智通达无我法性,破除私我而以无我的慈悲救护法界众生,是佛教道德的特质;另一方面,无我智的成就也依于无我之行,佛教之善的数习就在于戒除我执、法执的虚伪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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