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治理秩序史》尚未完全刊之于世,但从秋风一些闲言散论,依然可以揣度其后续理路。中国历史上形成的第二种具有宪政主义指向的制度,当是董仲舒-汉武帝时代的士大夫与皇权共治体制,即刑治与德治共治格局。秦汉以来的君主专制制度框架是法家设计的。儒家和法家在法制上根本的不同是,法家认为“生法者,君也”,是把君主作为律之据;儒家则是把天或者民意作为礼之源。至汉武帝尊儒之后,封建的礼,部分得以恢复,而演化成为基层社会的“礼俗之治”。礼俗中渗透着儒家精神,其执行者也是士绅。这套”礼俗之治”体系,乃是社会自治之本,是对皇权的一种约束。共治体制的基本框架是皇权制,皇权带有强烈的非理性倾向,对抗这种倾向的就是儒家之理想主义。共治体制与秦制最大的区别也就在于,它把儒家的道德理想主义植入自己的体内,形成了一种自我矫正机制。相对于秦制,共治体制具有明显的宪政主义倾向。
第三种包含了儒家宪政的政体是中华民国。秋风在《辛亥革命一个插曲》中论述,有清一代,从顺治到咸丰,都是秦制。直到曾国藩在对抗太平天国的过程中,唤醒了儒家的道德理想主义,从而展开了一场绅士宪政运动。绅士,即儒家士大夫。这场宪政运动的基本纲领,就是实现士大夫们非常熟悉的共治制度的现代转换。当时最为重要的两个宪政主义口号是“开国会”和“地方自治”,这就是把士大夫原有的治理权威予以扩大,并赋予更为正规化的形态。关于西方宪政制度的新知识,不过为士大夫实现自己固有的宪政理想提供了新工具,当然,这些新知识也拓展了他们关于宪政的想象。因此,也正是儒家绅士透过晚清立宪,透过辛亥革命及其后的努力,构造了中国的现代宪政政体——中华民国。
上世纪90年代以来,秋风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普通法宪政主义、儒家哲学一路走来,至2005年前后,终于走到三者的汇合点——儒家宪政主义。从《立宪的技艺》到《华夏治理秩序史》,秋风的儒家宪政主义思想日趋圆熟。
也许,有人会有疑问,无论是封建制的君臣契约,还是君主制中的帝士共治,都是精英政治。实现贤人的政治,确实是儒家的逻辑,但孔子的核心思想是“仁”,这里又有反精英的大众倾向。
对此,秋风主张发扬儒家的民生主义传统。
首先便是抑制贫富差距。严重的贫富差距必然导致共同体内部的冲突日趋激化,从而导致社会失序,最终每个人的福利都将遭受巨大损害。在具有平等观念的现代社会,这种情况尤其严重。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制贫富差距。民生主义能为抑制贫富差距提供价值依据。抑制贫富差距的措施是社会再分配,即自然的再分配机制。自然的再分配未必能够覆盖到全体民众,因而,也支持有限度的政府再分配政策,以确保每一个人可以维持基本的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