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在浙江十余年的潜心研习修学,弘一全面确立了自己净律兼弘的修学定位。具体地说,就是“学律求反南山之初宗”,而别于丛林传戒的科文规制;坚持虔诵华严普贤行愿品为念佛助行,不仅受用良多,且稍别于印光净土修持。这是弘一佛教思想成熟的重要标识,同时也是他终成为民国一代佛门律主的关键。
以念佛习律并进双行、尤对佛教戒规僧范律行一门深入的弘一法师,同样有着一个渐次推进的演变过程。弘一研律之初,即由通阅明清之际蕅益智旭、见月读体等人的弘戒着述,知悉近世丛林戒律学的大致情形;其后则通过潜研《律藏》及南山、灵芝等人的律宗着述,而概知中土律学弘传的衍进。但他初期似乎更为重视小乘有部律,兼以留心大乘菩萨戒。如他在衢州莲花寺潜居时,曾校定《菩萨戒本》,并手书《佛说大乘戒经》。于此可见,自出家修行至民国九年(1920年),弘一对律学关注,首先着眼于作为佛教三学根本的“戒律学”,并主要关注小乘有部律,而未求返专弘南山律学一宗。但弘一很快就开始转向对《四分律》的研习,重视南山道宣律师开宗弘化的《四分律》。从1921年至1931年凡十年间,是弘一法师潜居浙江研律的成熟时期。经过十年的研习,弘一不仅深入佛教律藏,并对当时佛教丛林的戒律现状有了较为全面的掌握与研判,从而确定了以南山为宗归的弘律立场,确立以南山律学为依持的弘法归趣。这是弘一佛教思想的重大成就,构成了一代弘律法匠的弘化导向。
上已指出,弘一宗归南山律学有着一个演进成熟的过程。1921年3月,应温州吴璧华、周孟由二居士之延请,弘一自杭州来到温州庆福寺安居。弘一此番来温,即专意于研习律典。因此,安居庆福寺之始,弘一即拟掩关,并与寺中约法三章,谢绝诸缘,一心研律1。1924年,弘一再次赴庆福寺掩关,不仅完成了《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初稿,而且还继在衢州三藏寺撰着《毗尼劝持录》和《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犯相摘记》2后,着手辑录《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自行钞》,另作《学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入门次第记》。弘一之所以关注有部律(亦称新律),是由于“有部之说”,异于他部译本,而南山诸师撰述(亦称旧律),则“多与此歧异,须知各有所长,未可是丹非素。”这就是说,有部律(新律)与南山律(旧律)相比较,各有应机之所长;二者同为规范僧行的戒律,应引起习律者的充分重视。当然,弘一逐渐明确自己的研律归向,他认为“南山一派,尤深契此土机宜,慎勿固执有部之说,妄生疑谤也。”3尽管弘一以南山律学为宗归,但他仍提醒佛教界应该同时关注有部律的适用性。这是我们所应正视的弘一研律、弘律的一个内容。
在《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自序》中,弘一简述其弘律演进及撰着缘起说:
余于戊午(1918)七月出家落发,其年九月受比丘戒。马一浮居士贻以灵峰《毗尼事义集要》,并宝华《传戒正范》,披阅周环,悲欣交集,因发学戒之愿焉。是冬获观《毗尼珍敬录》及《毗尼关要》,虽复悉心研味,而忘前失后,未能贯通。庚申(1920)之夏,居新城贝山,假得《弘教律藏》三帙4,并求南山《戒疏》、《羯磨疏》、《行事钞》及灵芝《记》,将掩室山中,穷研律学,乃以障缘,未遂其愿。明年正月,归卧钱塘,披寻《四分律》,得览此土诸师之作。以戒相繁杂,记诵非易,思摄其要,列表志之。辄以私意,编录数章。颇喜其明晰,便于初学。三月来永宁(即温州永嘉),居城下寮,读律之暇,时缀毫露。逮至六月,草本始迄,题曰《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数年以来,困学忧悴,因是遂获一隙之明,窃自幸矣。尔后时复检校,小有改定。……5
东晋道安《僧尼轨范三例》。
日常行事制度,然根本精神是遵依戒律。
日常行事制度
隋代智顗《立制法》、《敬礼法》。
日常行事制度为主,开始出现管理和礼法内容。
清规初创时期。唐百丈怀海《禅门规式》。
创设丛林组织管理制度及日常行事制度。然当时受戒、学戒皆在律院,不在丛林。
组织管理制度和日常行事制度
清规成熟时期。宋《禅苑清规》出现,至元代《敕修百丈清规》。
系统化的成文清规制度,内容涵盖丛林事务的方方面面,事无巨细,无所不包,形成完备的丛林礼法制度。
丛林礼法制度
清规衰落时期。晚明之后的规约制度。
丛林礼法气象衰落,清规转向以管理规约为主要内容。
管理制度和不完全的礼法制度
我们可以对自有文明史以来人们普遍信仰的教育理想的概括感到满意。教育的本质在于它那虔诚的宗教性。那么请问,什么是宗教性的教育?宗教性的教育是这样一种教育:它谆谆教导受教育者要有责任感和崇敬感。2
戒圆;;当前僧伽教育之管见[J];法音;1989年0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