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权、系谱与婚姻
从云南洱海地区佛教传说的结构谈名家的形成(初稿)
台湾清华大学历史所博士候选人
前言
在这篇文章中﹐笔者拟以南诏大理王权与教养阶层—名家的形成﹐来说明他们如何透过佛教传说来稳定王权﹐并建立一套社会内在的秩序。佛教传说中的阿育王与观音被视为人群的始祖﹐这些静态的始祖之所以能够在长期的时间轴中继续发挥其遥远的力量﹐是因为阿育王传说与观音传说中满足了王权需要的这二个元素:代表超越力量的神圣来源与以及代表社会内部稳定的亲属关系。我们看到阿育王如何成为中国西南人群与王权的一个重要的始祖﹐观音﹐是这神圣力量的后继者﹐将王权的天命给了南诏蒙氏。同时﹐观音的教法透过统治阶层的内化﹐成为洱海地区人群的始祖。这种神圣力量传递至教养阶层—名家大姓的过程是透过以女人为媒介的婚姻关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八至十三世纪的西南王朝是如何将佛教内化到整个王权与社会的运作过程之中。1
笔者从追求始祖与强调联姻来说明佛教传说与社会运作的二个面向。这个过程将说明人群如何利用佛教将过去神圣化﹐并且使之成为社会秩序的资源。在中国﹐人群往往是透过姓氏的力量﹐以宗族的基本模式整合人群﹐使其成为一个社会的基础。中国西南的例子中﹐我们可以发现﹐人群以部落的型态结集成为人群的单位﹐但在南诏大理王权力量的整合之下﹐所谓的「名家」成为南诏大理国的统治阶层﹐人群如何转化整合为「名家」成为一个相当核心的议题。2透过这个过程的讨论﹐我们可以进一步对洱海地区姓氏形成的过程有所釐清﹐同时﹐佛教传说以及其富有神圣力量的表现﹐使得南诏大理国的统治阶层获得稳定的神圣来源﹐更重要的是﹐在名家内部世代佛教僧职的持续运作﹐使得其世系得以凝聚政治与宗教的力量。
传说﹐反应社会的结构﹐同时也使历史得以再现。涂尔干(Emile
Durkheim)认为宗教是社会性的事物,应被视为社会集体的隐喻与象徵系统,在这里﹐我将传说的内容视作宗教的表达﹐将这个传说的内容视为一个社会整体的反应。3更进一步地﹐
对有文字的社会而言﹐我们更轻易地发现传说不仅是反应社会本身而已﹐不同时期的社会也创造他们需要的传说﹐或是说是历史。历史在这里并不是一连串的事件所组合而成的一组固定的事实﹐而是不同的人群对「过去」有许多不同型式的需求﹐并且以不同的方式表达或实践他们对过去的看法﹐
对人群来说﹐它具有某种特殊的力量﹐促使人群凝聚在一起。4历史是透过型式不同的口传的、文字的、以及仪式作为不同的表达方式。无论历史被置放在不同的时间、人群、空间脉络下被口传、文字或是仪式被表达出来时﹐它无异地是包函了人群对其「现在」与「过去」的诸多理想的看法。5
目前笔者拟以二种文类作为分析的基础﹐一是传说的文类﹐一是墓志铭的文本﹐这二份文本所提供的视野不同﹐在传说的文本中主要是传达王权在横向范围能够概括的人群;其目的在于拢络人群以及透过传说所要拢络面临整合与紧张的人群关系。在这里﹐我将採用元人张道宗的《纪古滇说原集》(1265)以及《白古通记》的文本来说明这部份。6第二﹐墓志铭的撰写最主要是在于以死者为主﹐在墓志铭中﹐强调的是向过去追溯一个姓的始祖﹐这个有力量的始祖往往是死者今世荣耀的力量来源﹐死者子女成就﹐包括成功婚姻关系的建立、子孙繁衍、僧官职的继承等等则是死者今世的功德的表现﹐其意义在于透过死者将祖先与后代顺利的连结在一起﹐不仅是血缘上的连结﹐也是抽象价值的一贯流传。明显的这类的文本所追求的是世系纵轴的关系。在这里﹐我将採用在大理出土的金石碑刻资料来论述。7
传说的基本系谱关系包括了:出自汉书的「沙壹生子」的传说、滇王张仁果至张乐进求代表早期王权型态的传说、阿育王传说与观音传说四类。这四类传说应于不同的需求被编排成许多不同的版本,
各版本之间关系多样与纷歧的发展,与中国其它地区的民间的宗教传说的情形非常类似。8
十三世纪以来云南方志对过去的历史的种种论说﹐大多是建立在这些元素上作不同程度的结合与修改。基本上,在某一个特殊的时期,至少在十三世纪,他们共同的特徵是在强调佛教的来源。一是阿育王传说;一是观音传说。
这篇文章首要交待人群在八世纪以前分佈的情形﹐再者﹐从传说的结构中讨论基于王权需求所创造的始祖阿育王﹐第三是说明传说结构中的沙壹与历史中王室女姓的角色﹐第四部份则是说明名家大姓如何获得一个有力量的始祖。
人群集合(grouping)的情形
八至十三世纪间南诏大理国在云南洱海地区为核心﹐建立了一个西南王朝。在八世纪以前﹐我们可以看到唐人梁建方是这样描述这个地方的:
其西洱河从巂州西千五百里﹐其地有数十百部落﹐大者五六百户﹐小者二三百户﹐无大君长﹐有数十姓﹐以杨、李、赵、董为名家。各据山川﹐不相役属。9
部落林立﹐不相役属是一个实际的描述﹐但是「名家」指的是什么﹐我们并没有具体更进一步的描述﹐名家的意思可能是地方「小君长」的家族组织﹐也是散立部落领袖阶层的总称。但在经历了南诏统一六诏的各式战争与移民运动之中﹐我们发现﹐许多的描述开始使用「家族」、「宗族」、「家众」来指涉除了部落领导首领以外的人。诸如位于洱海东部的部落越析诏,被南诏所併时,其王兄于赠便「携其家众出走」﹐10在这里﹐用的是「家众」。在南诏攻施蛮城邑时﹐南诏「虏其王寻罗并宗族置于蒙舍城」﹐11在这里用的是「宗族」。在南诏攻打施浪时﹐「施望欠众溃﹐仅以家族之半﹐西走永昌。」12这些「家族」、「宗族」、「家众」的使用是否有一个明确的不同﹐我们无法得知﹐而这些众多的「家族」、「宗族」与「家众」们似乎是部落中的从属阶层﹐在战争时则出力作战﹐平日则从事于生产与劳动﹐但另一方面﹐从文字的使用「家」与「族」等用法来看﹐似乎又不仅止于是一种生产劳动的分类而已﹐这些族人似乎又是与名家有直接/间接的血缘关系﹐或是说身份从属性质的拟血缘关系(fictive
kinship)。13
我们发现﹐在文献中想要建立一批人群与另一批人群的关系时﹐大多会使用女人作为媒介的婚姻关系。14在南诏王室积极整合洱海地区内在势力﹐并且在外交政策上从亲唐转而亲吐蕃的剧幅摇摆的时期﹐我们可以透过史料看到在这个时期南诏王室以积极的态度与各部落连结联姻的关系。史料中记载皮罗阁三十一岁登位﹐自称为南诏王﹐但又因东方三十七蛮部不服﹐所以选洱海四週的「亲族」为五诏﹐想要用亲族的力量壮大洱海地区政治核心的力量﹐但是五诏并没有臣服于蒙舍诏﹐所以皮罗阁在型式上获得唐朝王室的首肯后﹐就以「祭祖」的名义将各诏诏主集合在松明大楼中﹐在祭祖仪式进行之后﹐将其中四诏诏主焚于松明楼之中。15这个传说虽被学者视为传说中的轶事﹐但是它背后所表达的精神是符合历史事实的﹐也就是南诏王室在整合其它五诏势力时﹐的确是面对了无法整合的困难﹐与各诏之间的联姻关系在稍后会提到。
16这种「家」或是「族」的关系﹐是建立在部落社会的基础﹐部落与部落之间的结盟关系则透过一个更高的「祖」的概念来函括﹐在这里我们可以推测﹐「家」﹑「族」与「祖」的概念是一群人用来建立凝聚力量与建构社会秩序的重要名目﹐维繫二者重要媒介是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