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大学的学者受傅衣凌”乡族”论的影响,重视福建宗族问题,使用乡族、家族、宗族的概念进行探讨。郑振满《试论闽北乡族地主经济的形态与结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年第4期)、《明清闽北乡族地主经济的发展》(《明清福建社会与乡村》,厦门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明以后闽北方族土地的所有权形态》(《平准学刊》第5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清代台湾乡族组织的共有经济》(《台湾研究集刊》1985年第2期)的系列论文,探讨了闽北和台湾的乡族共有经济。他还发表了《明清福建沿海水利制度与乡族组织》(《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4期)一文,指出明清福建沿海农田水利事业的组织形式分为官办和民办两种类型,而且有一个从前者向后者转变的过程,乡族内部的农田水利制度形成族规和乡约。《明后期福建地方行政的演变》(《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1期)进一步指出,明中叶以后由于福建地方政府职能的萎缩及明中叶后的社会危机,逐渐把各种地方公务移交乡族集团,促成了基层社会的自治化倾向。他又在《清代闽南乡族械斗探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1期)中指出,乡族械斗的盛行,反映了社会控制权由方向民间的转移;乡族械斗的根本原因是乡族内部的矛盾。郑振满通过具体的研究,深化了”乡族”论。此外,郑振满的《明清福建的里甲户籍与家族组织》(《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一文还提出,明中叶以后福建的里甲户籍,不外是家族组织的代名词。《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是郑振满研究家族的专著,重点探讨了继承式、依附式、合同式三种类型的宗族组织形式和家族组织在福建不同地区的发展,对家庭结构、家族组织的社会变迁的记载也有相当篇幅。陈支平是福建家族问题的另一位研究者。其《近500年来福建的家族社会与文化》(上海之联书店1991年版)一书广泛论述了家族问题的各个层面,特别是以往较少探讨的家族文化。《福建族谱》(福建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深入分析了福建族谱修纂的历程、种类与格式、修纂与管理、族谱家法、房跋题词的装饰炫耀、祖先的寻觅与塑造、渊源的追溯与合流、异姓的联系与合谱、神明的崇拜与创造、客家族谱、少数民族族谱等问题,反映出福建族谱的真实面貌和独特风格。杨国祯、陈友平合著《明清时代福建的土堡》(国学文献馆,1993,台北),各方面阐述了土堡与家族的关系,也是”分族”论研究的具体化和深化。王日根搜集大量地方志资料探讨了福建义田,发表有《论明清时期福建家族内义田的发展及其社会背景》(《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2期)、《清代福建义田与乡治》(《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2期)二文。此外,李明欢、周莉《闽西中川胡氏族田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3期)论述了胡氏族田从清至现代由起源到消失的历史。徐晓望《试论清代闽粤乡族械斗》(《学术研究》1989年第5期)对闽粤乡族械斗的情形、类型、社会原因作了探讨。[荷兰]宋汉理《清代福州的大族:人口、地方行政与社会等级的初步分析》(《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上册,中华书局1992年版)探讨了19世纪福州地方士绅与宗族的关系问题。
广东。集中于对珠江三角洲地区宗族的探讨。较早开展该地区宗族研究的是叶显恩和谭棣华,主要讨论宗族经济问题。他们在《封建宗法势力对佛山经济的控制及其产生的影响》(《学术研究》1982年第6期)一文中指出,封建宗法势力是佛山城市从经济性向政治性、从生产性向消费性转化的重要原因;在《关于清中叶珠江三角洲宗族的赋役征收问题》(《清史研究通讯》1985年第2期),一文中认为,清中叶以后,珠江三角洲豪族赋役征解的变化,标志着宗法势力的日益强大;又于《论珠江三角洲的族田》(《明清广东社会经济形态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一书中)探讨了族田的来源、管理、地粗形态、租佃关系、用途及作用。谭棣华单独发表《略论清代广东的械斗》(《清史研究通讯》1985年第3期),探讨了广东宗族械斗的由来与发展、械斗原因及其社会影响等问题;他还在《清代珠江三角洲的沙田》(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一书中,研究了沙田区内的宗族占有形态及以宗族经济和宗族械斗问题。叶显思、韦庆远《从族谱看珠江的宗族伦理与宗族制的特点》(《学术研究》1997年第12期)认为,珠江三角洲的宗族制与商品经济互相适应。日本学者片山刚《清末珠江三角洲地区图甲表与宗族组织的改组》(《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上册,中华书局1992年版)在指明总户即宗族组织后,进而对子户的由来及其社会实体具体情况进行了论述。刘志伟探讨了赋役制度和宗族的关系,番禺沙湾何氏个案。关于前者,他在《明清珠江三角洲地区里甲制中”户”的衍变》(《中山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一文中指出,明代里甲制下”户”的衍变,主要表现为”户”由代表一个家庭变为包括两个以上的家庭以至整个家族。《清代广东地区图甲制中的”总户”与”子户”》(《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上册,中华书局1992年版)进一步阐明了不同宗族房派等社会群体在图甲中的关系。关于后者,《宗族与沙田开发》(《中国农史》1992年第4期)从沙湾何族族产的建立和沙田开发过程入手,考察宗族在沙田开发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沙田开发对宗族形态的影响,认为沙田的大规模开发为宗族势力的发展创造了相当有利的独特条件;《祖先谱系的重构及其意义》(《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4期)一文指出,编造宗族的历史和谱系,是沙湾向族的重要价值资源。罗一星《明清佛山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用二节的篇幅分别详细论述了明、清两代的佛山宗族组织,着重探讨佛山社区域市化过程中宗族的历史,指出明代嘉靖万历间佛山宗族组织的重构和发展,是由于南海七大夫集团的兴起,在宋明理学指导下依据”霍蹈重构宗族组织的模式”进行整合的,标志物是宗祠、族产、书院、家训等。至清代,随着佛山商品经济的迅速繁荣和侨寓人士大量移入,造成土著社会组织的动荡,佛山宗族组织发生了明显变化,主要表现在宗子制度的废止、尝产形态的变更、价值观念的演进和宗族组织的解体上。科大卫《明清珠江三角洲家族制度的初步研究》(《清史研究通讯》1988年第1期)反映了人类学多历史学结合的研究方法,有关家族入住权的观点引入注目。郑德华《清代广东宗族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4期)论述了清代广东宗族的发展,族产、宗祠及族谱的形成和内容,族户结构、族规和社会的功能。
安徽。有数位学者长期致力于徽州地区宗族的研究,发表了系列成果。较早开展徽州宗族研究的学者是叶显恩,他在《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四章《徽州的封建宗法制度》中主要探讨了宗族组织,祠堂族长与族权、家谱和宗法、族田等。美国学者居蜜也是较早研究宗族问题的学者,他在《1600-1800年皖南的土地占有制以及宗法制度》(《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3期)一文中,考察了宗法制度、土地占有制,以及宗法制度与土地占有制、商业资本之间的关系。又在《明清时期徽州的宗法制度与土地占有制–兼评叶显恩》(《江淮论坛》1984年第6期、1985年第1期)一文中论述了徽州的宗法组织与社会结构、法律地位、租约、股役契约、宗族伦理和土地出租,强调徽州佃仆的最终性质,唯有通过研究宗族组织才能得以理解。另一位美国学者基恩·海泽顿发表了《明清徽州社会的大家族与社会流动性》(《安徽师大学报》1986年第1期)一文通过对1551年修的《新安名族志》和1829年修的《徽州府志》里的进士表比较,考察马歙、休两县的望族。唐力行的宗族研究视野开阔,将商人与宗族的关系放在地域社会探讨是其特色。他在《论徽商与封建宗族势力》(《历史研究》1986年第4期)中指出,明清徽商善于借助宗族势力,建立地区性或商性性垄断。《明清徽州的家庭与宗族结构》(《历史研究》1991年第1期)认为,徽州在明代后期形成小家庭大宗族格局,徽商对家庭–宗族结构的这一变化起了关键作用,这一结构影响了徽州社会经济。《徽州方氏与社会变迁–兼论地域社会与传统中国》(《历史研究》1995年第1期)指出,16世纪农村宗族制度的转型,首先表现在宗族迁徙和重建方向由农村到农村变为从农村到城镇为主,宗族的价值观也发生了变化。《论徽州宗族社会的变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2期)认为,明清徽州地域社会形成了宗族组织,文化科举和商业经营间的良性互动。唐氏还著有《商人与文化的双重变奏–徽商与宗族社会的历史考察》(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一书,探讨了徽州社会的形成及其结构变迁、宗族文化、商人文化对徽商及徽州农村社会的影响,宗法制度与社会生活的相互关系,宗法制度在徽商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以宗族文化为核心的新安文化的双重作用等。刘淼的宗族研究采用个案研究方法,关注族产与族令问题。他的《清代徽州歙县棠樾鲍氏祠产土地关系–以徽州歙县棠樾新馆鲍氏为中心》(《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上册,中华书局1992年版)一文,探讨了祠产的设置、祠产结构与地权形态、租佃关系、地权分配。《清代徽州祠产土地关系–以徽州歙县棠樾鲍氏、唐模许氏为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探讨了宗祠产业的来源、结构以及租佃关系和地租分配。关于族会的探讨,《清代祁门善和里程氏宗族的”会”组织》(《文物研究》第八辑,黄山书社,1993)研究了程氏”会”组织的情况。《清代徽州的”会”与”会祭”》(《江淮论坛》1995年第4期)指出,以祭祀和信仰为基础而组合的”会”,意味着宗族生活开始出现分化。日本学者臼井佐知子也是从商业入手研究宗族的学者,她的《徽商及其网络》(《安徽史学》1991年第4期)通过徽州商人的经营活动,从网络分析这个视角考察明清社会,认为徽商网络是构筑在血缘和地缘关系基础之上的。徽商利用共同始姐的同一性,强化了散布各地经商族人的同宗同族关系。又在《徽州汪氏宗族的迁徙与商业活动》(《江淮论坛》1995年第1期)一文中,依据汪氏现存族谱中的移居记载,考察了汪氏家族的迁徙及商业活动。陈柯云的宗族研究注重利用契约文书资料,她在《明清徽州的修谱建祠活动》(《徽州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一文中论述了明中期以后修谱、建祠的普遍化问题。《明清徽州宗族对乡村统治的加强》(《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3期)探讨了徽州宗族社会的形成及其结构变化,对乡村社会生活各方面的重大影响力,和在乡村事务中的仲裁权问题,认为从明中叶到清中叶,是徽州宗族对乡村的统治不断加强的时期。她的《明清徽州的族产》(《清史论丛》1992)、《明清徽州族产的发展》(《安徽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两文指出,明中叶以后,部分众存族产逐渐转化为祠产形式的族产,从而形成了众存族产和祠产并行交叉、一消一长的发展局面。赵华富对徽州宗族的研究可以分为专题和个案两方面。专题方面,《论徽州宗族繁荣的原因》(《民俗研究》1993年第1期)论述了宗族发展原因。《从徽州宗族资料者宗族的基本特征》(《谱牒学研究》第4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认为有共同的始祖,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有明确的昭穆世次,开展一定的集体活动,有共同的聚居地点,有一定的管理形式,有宗族的族规家法,有一定的公有财产,是宗族的八个基本特征。《论徽州亲族祠堂》(《安徽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认为,徽州大建宗族祠堂之风,兴起于明代嘉诸、万历年间,这也是针对由商品经济繁荣和资本主义萌芽对徽州宗族统治的冲击所采取的措施。《徽州宗族族规家法》(《首届国际徽学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黄山书社1996年版)论述了徽州宗族族规家法的制定、执行和特点,族规家法的阶级本质,族规家法的精华。个案研究方面,计有《歙县棠樾鲍氏宗族个案报告》(《江淮论坛》1993年第2期)、《黟县南屏叶氏宗族调查研究报告》(《徽州社会科学》1994年第2期)、《明清徽州两递明经胡氏的繁荣》(《安徽史学》1994年第4期),《歙县呈坎前后罗氏宗族调查研究报告》(《首届国际徽学学术讨论会文集》)等文,分别就宗族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宗族制度的不同方面进行了论述。韩国学者朴元熵对柳山方氏进行了个案研究,他在《从柳山方氏看明代徽州宗族组织的扩大》(《历史研究》1997年第1期)一文中,分析了明代宗族组织扩大的社会经济契机和原因,指出由人地矛盾产生祀产纠纷和乡村社会失衡状况是宗族联合的契机。又在《明清时代徽州真应庙之统宗祠转化与宗族组织》(《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3期)中指出,歙县柳山方氏的真应庙北宋初年和清初的两次修建最为重要,前一次修庙由专祠转化为宗祠,后一次则从宗祠转化为统宗祠。周绍泉《明清徽州祁门善和里程氏仁山门族产研究》(《谱牒学研究》第2辑,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年版)探讨了族产的内部结构、来源、经营、管理、收益分配、作用等。他还整理仁山门东房派的族规家法,出版了《窦山公家议校注》(黄山书社1993年版)一书。高寿仙《明初徽州族长的经济地位–以休宁县朱胜右为例》(《江淮论坛》1994年第4期)指出,明初徽州的族长并不一定由族中富户担任,一般自耕农即可,甚至具备佃人的身份也不影响他的威望和地位。栾成显《元末明初祁门谢氏家族及其遗存文书》(周绍泉、越华富主编《95国际徽学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安徽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探索历史上徽州世家大族入手,阐述徽州文书的遗存与徽州大族的关系对徽州文书的由来做进一步具体的探讨。胡槐植《徽州宗族祭祖制度》(同上)论述了祭祖的种类、祭日及祭组织、祭仪、酬功与给胙。许水涛探讨了桐城宗族,他的《从桐城望族的兴盛看明清时期的宗族制度》(《谱牒学研究》第1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一文,论述了制约宗族制度顺利发展正反两方面因素,望族形成及其盛衰的原因、宗族制度的社会基础问题。
江西。江西是宗族势力强盛地区,长期以来缺乏专门的研究,近年来这一情形有所改变。梁洪生、邵鸿对乐安县流坑村董姓宗族进行了个案研究。梁氏《家族组织的整合与乡绅–乐安县流坑村”彰义堂”祭祀的历史考察》(周天游主编《地城社会马传统中国》,西北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一文,论述了明代嘉、万年间乡绅通过建立”彰义堂”等措施对家族组织进行的整合、强化及影响。在此文的基础上,梁氏又发表《江右王门学者的乡族建设–以流坑村为例》(《新史学》第8卷第1期,1997年),集中论述王门学者如何进行乡族建设,并在更大的社会背景中探讨其成效和动因,指出嘉、万之际由于乡绅管理层的形成,该坑董氏宗族得以整合,社区秩序得以控制,基层权力让渡的社会基础是大族,让渡的客观要求是动乱的抚治。邵鸿《竹木贸易与明清赣中山区土著宗族社会之变迁–乐安县流坑村的个案研究》(《地域社会与传统中国》指出,清代流坑较发达的竹木贸易经济不但不是宗族的腐蚀剂,而且为其发展创造了新的条件。又在《明清江西农村社区中的会–以乐安县流坑村为例》(《南昌大学学报》1996年增刊)中指出,清代前期流坑村会社组织的显著发展,教育、经济、宗教祭祀、娱乐等各种类型的会社兴盛,主要是作为宗族的辅助性功能组织出现的,是适应社会变迁,巩固和发展宗族组织一个重要途径和体现。许华安探讨了清代江西宗族,他在《试析清代江西宗族的结构与功能特点》(《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1期)中指出,清代江西宗族的结构特点是族产薄弱、祠谱发达,宗族的功能特点是礼法观念趋谈、社会功能上升。《清代江西宗族族产初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1期)认为,清代江西族产来源具有大众性、平民性、普遍贫弱的特点,族产的管理、经营也有一定的民主性和功能性。许寰《简论清代江西宗法势力对商品经济的影响》(《赣南师院学报》也强调宗族对经济发展的负面作用。
江苏(兼及浙江)。苏南是义田的最早诞生地,也是义田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明清江苏宗族的研究集中于族田方面。冯尔康《论清朝苏南义庄的性质与族田的关系》(《中华文史论丛》1980年第3期)一文把义庄放在宗族制度中探讨。张研《试论清代江苏的换田》(《历史论丛》第5辑,1985年)比较全面地探讨了江苏族田的形态。范金民《清代苏州宗族义田的发展》(《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3期)指出。乾隆、道光以及太平天国运动之后是苏州义庄发展的三个阶段。义田设置方向向下层宗族转移,义庄地址向城镇转移是清代苏州义庄的新特征。朱勇探讨了江南宗族法的功能,发表了《清代江南宗族法的经济职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4期)、《论清代江南宗族法的社会作用》(《学术界》1988年第4期)等文。望族的研究也受到重视,吴仁安发表《上海地区明清时期的望族》(《历史研究》1992年第1期)、《明清时期上海地区的望族及其盛衰消亡探微》(《谱牒学研究》第3辑)等论文,并在此基础上著有《明清时期上海地区的著姓望族》(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一书,将望族分为官宦世家、豪川右族和文化世族几种类型,指出望族门祚在四世者居多。著姓望族大都由科举制度造成,其兴盛得力于好品行祖宗的榜样作用、有选择的婚姻以及向心的积极移植,而良好的教育则是必备条件。日本学者佐藤仁史《清朝中期江南的一宗族与区域社会–以上海曹氏为例的个案研究》(《学术月刊》1996年第4期)一文,论述了曹氏望族形成、发展的过程,探讨了曹氏家族的婚姻网络以及社会活动的扩大和发展等问题,并由此论证了明末清初以来地区行政逐渐为地方望族绅士所控制。王培华《明中期吴中故家大族的盛衰》(《安徽史学》1997年第3期)使用归有光《震川集》有关资料,论述了赋役同宗族的关系。钱杭、承载的《十七世纪江南社会生活》(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二章《江南的宗族和社会生活》,对宗族的救济、教化、辖制等问题有所论述。韩凝秦《清末民初学制变革中的江浙族学》(《天津师范大学报》1996年第4期)将学制变革以前的旧式族学与变革中的江折族学作了勾勒和比较。
由于对南方诸多地区的宗族研究已取得了较多的学术成果,一些学者尝试进行不同地区宗族的比较研究。叶显恩发表了《徽州和珠江三角洲的宗法制比较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4期)一文,从生态条件竞争、宗法制传承的典型与宗法制的变异、宗法制功能偏重等方面进行比较,认为作为传统案法制传承典型的徽州宗族组织,其主要功能在于谋求并维护本宗族的社会地位及特权;而珠江三角洲的宗族组织则因明代中期后商业化的发展而转向发挥经济功能,无论是宗族的普遍化还是宗族族产的多样化等方面,都显示出宗族的经济功能是商业行为,而不是徽州的道义经济。王日根《明清福建与江南义田的比较》(《学术月刊》1996年第1期)比较了福建、江南义田的设置者、不同的发展趋向和设置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