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坊制度——中国古代城市建设

五、里坊制度的特质及影响

以北魏洛阳和隋唐长安为代表的城市佈局规划,本质上仍深深沉浸在礼仪规范之中,遵循着《周礼》规定的都城设计理念。唐长安宫城的南面是“前朝”,左有宗庙,右有社稷。皇帝主持重大朝政的太极宫内,象徵天子上应天帝,受命治国。太极殿前承天门外的大街名承天街,经过皇城的正门朱雀门,到外郭城的正门明德门,形成一条笔直的中轴綫,使全城呈左右对称的佈局,设计建设为显示王朝政权的正统性,体现了承接天帝旨意、遵循祖宗礼法的意图124。城内实施的里坊制度虽然曾在统治管理上发挥过很大作用,在当时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而从规划上看却是一种失败的发明,对城市的发展没有体现出多少积极意义,反而束缚了社会的进步,甚至对文化传统、人性心理产生了深远影响。

里坊制度是人为制定的格局,而不是城市自然发展的结果。在对北魏洛阳和隋唐长安的復原研究中,人们会惊奇地发现在纸上拟定画出的里坊界格,竟如此巧妙地与文献的记载、至今保留的某些遗迹座标、古今沿用的纵横街道相吻合,那些几乎达到了几何学上的精确度的里坊区块,看上去象整齐的棋盘。这种井然有序的规划通常被加以颂扬,甚至强调为一种均衡、和谐之美。其实就城市的本质来说,这种规划本身并无奇巧而言,设计上不需要独具匠心,无非是简单的几何学式的划分,它不必考虑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祇是选择了迅速、平均分配的原则。对新生的强权统治者来说,以简化的空间形式设计,不仅方便快捷,在政治、军事上还具有极大的实用性,在稳定社会、维护统治方面促成了封建社会的长期稳定。

政治影响最大,军事防御作用其次,商业交通功能祇是陪衬的中国中古时期的城市125,缺乏城市自身功能的合理性,如果与古罗马庞培城和东罗马帝国首都君士坦丁堡相比,表现出极大的不同。公元79年维苏威火山大爆发,罗马庞培城全部埋于火山下,1748年开始陆续进行了百余年间的发掘,逐渐揭示出城墻、街道、广场、神庙、会议堂、剧场、体育场、角斗场、浴场、住宅、作坊和店铺等等。与中国明确出现里坊制度的时间相近,312—315年欧洲还出现一份官方记载罗马城主要设施的明细单,记录了城市中有方尖碑6座,桥樑8座,公共浴场11处,供水干管19条,斗技场2个,圆形大剧场2个,剧场3个,图书馆28处,斗剑学校4个,观赏海战的水上表演场5处,大理石凯旋门36座,城门37座,仓库货栈290处,公共面包房254处,殿堂1790间,公寓住宅46602座。此后,考古学家又加上了926处私人开办的小型浴池,18处市场或公共广场,8处空场和公用地,30处公园或花园,而且不包括700处公共池塘和500处喷水池,130处水塔或水库,外城里还有总数1万多个雕像126。比君士坦丁堡大近四倍的北魏洛阳和唐长安,显示了完全不同的内部结构和市民生活。

欧洲古代城市中也曾出现类似里坊制度下的棋盘式格局,但多是殖民的产物,殖民者没有时间对城市仔细规划,故採用这一便捷的方式,以达到有效统治的意图,使其具有抵御外来侵扰和对臣民强有力控制的双重性。北魏迁都决策即定后,“洛京宜速成”也是君臣的共识127。隋代新都大兴城于582年6月开始动工,历经仅十个月就建成。表现出这类城市出现的共性。

城市本身就是突破了乡村文化自给自足的方式,具备了将各种社会人员集中起来、提供文化传播、商品贸易的场所的作用,体现出开放性,具有社会进步的积极意义。但是中国本来具有的“重农抑商”的传统,再加之里坊制度使城市的本质功能受到了限制。在大一统的意识形态和中央集权下,里坊制度又成为一种普遍的城市规划原则,使众多的地方城市雷同,大量隋唐时期府、州、县城祇有大小之别,罕见结构上的差异,缺乏个性的城市,抹杀了地域性、民俗性的特色。

妹尾达彦曾说:“使罗马帝国崩溃的游牧民族的迁移,破坏了罗马都市构造,没有积极建设新都市,给欧洲带来长时期的荒废。与此相比,在中国产生了用游牧民族的手重新建造国都,导致隋唐长安、洛阳的建成。这种不同结果的原因,可以说是制压了中国华北的中央欧亚游牧民族政权的强大与中国城郭都市建设的优良相融合的结果。”128但是居住方式本应是人类适应环境的选择,里坊制度却要求对人为制造的环境必须服从。人与环境一经结合倂长期稳定,对人的心理和行为会逐渐产生深刻而微妙的影响,最终成为一种文化现象。如果说罗马古城创造出的宽松,导致的是穷奢极欲和人性丑陋的过度发挥,使之丧失了控制、管理能力,那么中国里坊营造出的生存状态,达到了有效控制、管理的目的同时,却导致了交流的阻碍,使人们产生一种封闭戒备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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