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里坊制度既然成为困扰社会发展的桎梏,城市结构必然会在既违背统治者的本意、又符合统治者希望的矛盾下改变。因为统治者设计的里坊制度是为了加强控制,其目的是达到社会安定,而目的达到后,欣欣向荣的社会与十分不便的规划就进入了无法两全的窘境。而就在这整个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中,被誉为“扬一益二”的扬州城崛起,提供了另外的证明。扬州是以手工业、商业自由腾飞,在中晚唐兴起的新颖城市。城内发现一处位于主干大道河旁的唐代建筑遗址117,地下叠压唐代早、中、晚遗迹,早期建筑平面长方形,东西长11.8、南北宽8.3米,面阔三间,进深两间。中期是在原来的基础上改建,加筑了向北扩大的臺基,成为面阔三间、进深两间、增建了后廊的建筑。晚期是在中期基础上的重建,扩大台基,增建前廊,新辟西门。发现的七排四列共21个磉墩,表明这是一个面阔三间、进深两间、前后出廊的格局。整个建筑遗址中出土的瓷器有宜兴窰、长沙窰、越窰、洪州窰、寿州窰、巩县窰、邢窰、定窰等诸多窰的产品。早期建筑中见到的青釉和黄釉瓷,是宜兴窰和寿州窰隋到初唐时期的器物。中期的种类增加,晚期最为丰富,为长沙窰、越窰、巩县窰、邢窰、定窰的产品,多具唐代中晚期器物特徵,这一发现进一步证明了三期建筑遗址的年代关系,而且表明晚期瓷器来自更多的地区,改变了原来比较单一的南方青瓷的格局。不仅如此,早期建筑房基北面发现陶缸6口,周围散佈牛角、牛骨和加工后的骨料及梳篦、骨笄废品,应是一个兼有家庭手工业作坊的民居。晚期重建的建筑最引人注意的不是规模的扩大,而是新辟西门,正好面向扬州最繁华的南北大街,说明唐代后期并非是民宅,可能变为商业用房,具有邸店的性质,便于货物买卖。基址内出土许多玻璃碎片,应是瓶、碗、杯的器物,分蓝色、白色两种,多光素无纹,也有少量饰乳钉纹,显然来自西方,波斯陶片也有相当数量的出土。还有五十余枚钱币和三块黄金,黄金呈不规则的扁方块形,每块均有切割痕迹,像是市场流通时切割所致。这个基址即使不是波斯邸胡店,至少也与胡商有直接的往来。考古发掘还表明唐代扬州城墻叠压在唐代早、中期文化堆积之上,或叠压在唐代早期墓葬群之上,其时代上限均晚于唐代早期,因此证明扬州城区开发在前,围城在后118。扬州城的出现,没有多少预先设计和传统的束缚,虽然后来也补修了城墻,规划了棋盘式的里坊格局,却是“先有城后有墻”的先例。
必须指出的是,唐代长安、洛阳沿街开门,侵街造房对坊墻的破坏,是指城市里坊作为一种制度和机能的转变。当时城内未必所有的坊都有坊墻,隋代初建大兴城时有许多空坊,还有一些坊内虽有人住,仍有大片空闲之地,乃至荒芜,甚至有人在此藉田。直到盛唐,郭城南部四列坊仍“率无居人第宅”,“虽时有居者,烟火不接。耕垦种植,阡陌相连”119。中唐以后,永达里还有“园林深僻处”120。两京之外的地方城可能极少有坊墻,宋元方志在记载大规模城市拆除改造时,绝少提到坊墻。墻的修建是很大的工程,《唐会要》卷八六载,永徽五年(654)以四万一千民夫修京师外郭城,用了三十天时间。开元十八年(730)“筑京师”,用了九十天。这不是新造城墻,不过是维修而已。全城密集的里坊中,坊墻的建筑量也相当大,由于是夯土建造,容易被雨水损毁,大概由本坊居民负责维护。“洛阳县中界内坊墻因雨颓倒。比令修筑,坊人诉称,皆当合面自筑,不伏率坊内众人共修”121。贞元四年(788)“京城内庄宅使界诸街坊墻,有破坏,宜令取两税钱和雇工匠修筑,不得科敛民户”122。可见由于维修难度很大,不可能经常全面进行,也令统治者和百姓都感到是极大的负担。而那些人烟稀少的里坊,很难想像会有人力和财力筑出坊墻。《唐律疏议》卷八载:“越……坊市垣篱者,杖七十。侵坏者,亦如之”123。“垣篱”说明有的坊可能祇有简易的篱笆墻。
里坊制度作为物质性的空间架构与人类活动息息相关,它的出现是以部落性群体向城市居民转化为背景,它的消亡是商业发展、人际交流等复杂原因的需要。以封闭式为特徵的里坊制度,在逐渐显现出缺乏生气和活力的弊端的过程中,整体崩溃的趋势成为必然,中国中古时期的城市格局终于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退出了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