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真族的社会形态,在各分布区域是不同的,并且在不同历史阶段,曾出现倒退。
史载公元1115年阿骨打称帝建国,在东北正式建立了奴隶制政权。当女真统治者入主中原,特别是熙宗、海陵王时将大批猛安谋克户迁人关内后,入关女真族便开始逐渐封建化。金世宗时虽然在风俗习惯方面大力倡导遵从祖宗旧俗,却不可能从经济上阻挡女真族封建化的趋势。到章宗时,人关女真族已墓本完成了封建化过程。但是,金代女真族的发展很不平衡。总的来说,进入关内的女真族发展较快,封建化比较早;留居东北者发展稍迟,奴隶制成分保留的较多。当然,东北的发展也不平衡。南半部地区由于开发早,汉族、契丹等族居民比重大,其发展和关内相近;北部女真族聚居区的奴隶制成分则仍占优势。《金史•食货志》载大定“二十年,以上京路女直人户规避物力,自卖其奴蟀,致耕田者少,是以贫乏”。说明直到世宗后期,这里的女真人仍使用大批奴隶从事农耕。乌苏里江和黑龙江中下游边远地区发展一向迟缓,多数居民,包括部分以渔猎为生的女真人,仍停留在氏族社会阶段。
我们值得注意的是,终金之世,女真族广大人民始终按猛安谋克编制,而且又居于统治民族地位,这使女真族即使在封建化后,也有它不同于汉族的特点。已经封建化的女真族,占有大片上地者“皆为亲卫、公主、权势之家”,也就是说基本是贵族地主。他们把土地“转租于民”,其剥削对象基本是汉族农民。普通猛安谋克户,如果从“计口授地”以及他们承担牛具税、物力钱(实际女真贵族也要承担牛具税和物力钱)而且要自食其力这个意义仁说,他们是国家自由农。不过,他们中的不少人也是把土地租给汉族农民耕种,靠剥削地租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又成了小地主。金末迁都汁京后,集中在河南的儿一百万猛安谋克户民,仍然不事耕种,而靠国家的租赋维持生活。因此,女真族的封建化,主要是过去以剥削外族奴隶劳动力为主的女真奴隶主,变成了以剥削外族农民(主要是汉族农民)地租为主的封建主(从最高统治集团来说,则表现为对农民的赋役剥削)。就女真族自身来说,虽然有贫富贵贱之分,有的仍处在奴隶地位,存在着阶级对立,可是作为女真地主剥削女真农民的封建租佃关系,尚未形成。同时,女真族的封建化很不彻底。宗室贵族还保留相当数量的外族或本族奴隶,即使是普通猛安谋克户,有的也拥有少量奴隶。所以,如果抛开女真贵族地主对外族的封建剥削,仅就女真族自身而言,封建成分尚不如奴隶制成分多。这一点是我们探讨元代东北女真各部社会形态时,应予以考虑的。
在东北南半部的女真族,金末大概已基本封建化。当蒙古统治者对这一地区进行军事征服时,女真人的命运有两种。其一是,一部分贵族被消灭,猛安谋克组织被打垮,幸存者散居在其他民族居民之间,若干年后,他们中的大部分便溶化在其他民族里了。其二是,一大批女真人民在蒲鲜万奴带领下东迁,和基本保持奴隶制的易懒路、速频路以及部分胡里改路之女真人汇合。关于东夏国的社会性质,由于缺乏资料,还无法作肯定的结论。不过,我们不妨作如下的分析。首先,这里不同于东北南部,更不同于中原,是女真族聚居区;原有的女真人基本未封建化。对迁于此地的女真封建贵族来说,昔日赖以剥削的汉族或契丹农民已不复存在。普通猛安谋克户,也失去了往日那种让他人“代耕”而坐享其成的客观条件。他们只有自耕自种或从事渔猎生产,才能生存下去。因此,从经济上说,东夏政权以及东夏统治阶层较为优裕的生活,只有靠收取传统的牛具税、物力钱或者扩大原有的奴隶制剥削,才能支撑下去。所以,东夏国较大的可能是奴隶制政权。这种估计的旁证是,在东夏割据“东土”的近二十年中,经常对高丽进行抄掠。他们往往派成百、成千士兵,有时甚至是一两万士兵侵略高丽北部州郡,掠夺牲畜、人口。而掠夺人口的目的,显然是为了补充、扩大他们急需的奴隶劳动力。
当东夏亡后,残存的女真贵族白然丧失了往日的权势而衰落下去。他们和普通猛安谋克户一样,都成了蒙古统治者的臣民。有元一代,女真旧贵族似乎没有得到重用,济身于元统治集团者很少。女真人要纳税、服役、当兵,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已被纳入元朝的封建体制中。但是,剥削、压迫女真人民的主要不是其本族贵族,而是代表蒙古王公贵族的元王朝和各级官吏。就女真族自身来说,虽然猛安谋克制已不复存在,似仍是聚族而居。他们自然要重新分化。其中的强宗大族为了得到更多的财富,或者奴役本族中的贫者、弱者、或者继续对高丽进行掠夺。如前面已指出的那样,东夏亡后,“东真”或“东女真”对高丽的进犯掠掳依然是十分频繁的;说明这里的女真族在元代是继续沿着奴隶制道路发展着。朝鲜《李朝实录》中所反映的明代这一地区的女真族奴隶制生活方式,应该看成是元代的延续。
金国上京一带及胡里改路治所地区,即松花江中游和牡丹江下游地区的女真族,与上述东南地区的女真族相类似。金亡前,这里女真奴隶主贵族势力大,基本没有封建化。金末元初,这一地区的女真旧贵族遭到蒲鲜万奴和蒙军的打击而衰落。至元年间参加乃颜叛乱的,主要也是这个地区的女真人。乃颜被平定后,他们部分被强行编制起来屯田,部分被派遣到关内,其余的仍散居各地纳税、服役,同样被纳入元朝的封建体制中。元代,这里女真族内部的阶级关系还不很清楚。估计一些强宗大姓可能继续畜养和奴役一些本族奴隶。而且,对女真族来说,军事管制下的封建体制和他们旧有的奴隶制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所以,当踞于他们头上的蒙古统治者被赶跑,而客观条件一时又是无政府状态时,他们自然会沿着原有的奴隶制道路发展了。生活在乌苏里江、黑龙江中下游边远地区长期从事渔猎生产的女真人,和吉里迷等族人民一样,在元代继续过着“无市井城郭,逐水草为居,以射猎为业”的生活。元统治虽然在这里“设官牧民”,收取各种毛皮税,采取的却是“各仍旧俗”、“随俗而治”的灵活政策。因此,这一地区的女真人,大部分仍停留在氏族社会阶段。
总结 通过上述粗浅的估计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明朝前期的女真三大部分,无论其居住地域还是社会形态,基本是元代东北女真原住居民的延续。笔者尚未见到表明野人女真曾大批南下,从而引起女真人重新组合的材料。《元史•地理志》载录的至顺年间开元路,亦即“女直”地区的纳税户虽然仅为四千三百六十七户,但由于他们保持着聚族而居的传统,其容纳的人口数量应该是很大的。所以,明朝前期即使有部分野人女真南下,他们的能量也不足以把发展较为先进的女真人“拉回”到奴隶制,甚至“拉回”到氏族社会去。明代的海西、建州女真,基本是分别由金末元初上京地区以及胡里改、速频、易懒等路的原住女真人,沿着其固有的奴隶制道路发展形成的。当然,其间的变化还是有的。这主要表现为,由于蒙古的军事征服,金代东北女真族保留的奴隶制体制基本被打乱,旧的女真奴隶主贵族衰落了下去。不过,由于刚刚进入封建制的蒙古族本身也还存在很多奴隶制成分,他们对被征服者的某些落后生产方式可以兼容并蓄,加以利用,因而女真族的奴隶制并末中断。明朝初、中期的海西、建州女真,实际是在逐步“恢复”他们旧有的奴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