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蒙古盟旗制度

清朝时期蒙古各部状况

蒙古-满清时期蒙古各部-第1图

清朝的满族统治者与蒙古贵族之间有着十分特殊而亲密的关系。因此,在三百年间,先后有五百多位清朝皇室女子出嫁蒙古。本文将清朝蒙古各部的情况陆续作一下简单的介绍,也有助于大家理解满蒙联姻的背景资料。

一、漠南蒙古

内蒙古共有二十四个部落。分别是:

科尔沁部、扎赉特部、杜尔伯特部、郭尔罗斯部、敖汉部、奈曼部、巴林部、扎鲁特部、阿鲁科尔沁部、翁牛特部、克什克腾部、喀尔喀左翼、喀喇沁部、土默特部、乌殊穆沁部、浩齐特部、苏尼特部、阿巴噶部、阿巴哈纳尔部、四子部、茂明安部、乌喇特部、喀尔喀右翼部、鄂尔多斯部、这二十四部被组成六盟、分四十九个旗。

1、哲里木盟:统辖4部10旗(亦称嫩江十旗)。

科尔沁(1部6旗)——科尔沁左翼前旗、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科尔沁右翼后旗

扎赉特(1部1旗)——扎赉特旗

杜尔伯特(1部1旗)——杜尔伯特旗

郭尔罗斯(1部2旗)——郭尔罗斯前旗、郭尔罗斯后旗

2、卓索图盟:统辖2部5旗,

喀喇沁(1部3旗)——喀喇沁左旗、喀喇沁右旗、喀喇沁中旗

土默特(1部2旗)——土默特左旗、土默特右旗

3、昭乌达盟:统辖8部11旗。

敖汉(1部1旗)——敖汉旗

奈曼(1部1旗)——奈曼旗

巴林(1部2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

阿鲁科尔沁(1部1旗)——阿鲁科尔沁旗

扎鲁特(1部2旗)——扎鲁特左旗、扎鲁特右旗

翁牛特(1部2旗)——翁牛特左旗、翁牛特右旗

喀尔喀左翼(1部1旗)——喀尔喀左翼旗

克什克腾(1部1旗)——克什克腾旗

4、锡林郭勒盟:统辖5部10旗。

乌珠穆沁(1部2旗)——乌殊穆沁左旗、乌殊穆沁右旗

浩齐特(1部2旗)——浩齐特左旗、浩齐特右旗

苏尼特(1部2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

阿巴噶(1部2旗)——阿巴噶左旗、阿巴噶右旗

阿巴哈纳尔(1部2旗)——阿巴哈纳尔左旗、阿巴哈纳尔右旗

5、乌兰察布盟:统辖4部6旗。

四子王(1部1旗)——四子部落旗

茂明安(1部1旗)——茂明安旗

乌拉特(1部3旗)——乌喇特前旗、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旗

喀尔喀右翼部(1部1旗)——喀尔喀右翼旗

6、伊克昭盟:统辖1部7旗,即鄂尔多斯部。

鄂尔多斯部(1部7旗)——鄂尔多斯左翼前旗、鄂尔多斯左翼后旗、鄂尔多斯左翼中旗、鄂尔多斯右翼前旗、鄂尔多斯右翼后旗、鄂尔多斯右翼中旗、鄂尔多斯右翼前末旗

飘飘注释:内扎萨克蒙古四十九旗中,除喀喇沁三旗和土默特左旗的首领是非黄金家族(成吉思汗后裔)成员外,其余皆为黄金家族成员,这四旗贵族称塔布囊(驸马的意思) ,而其余四十五旗贵族皆称台吉。

二、漠北蒙古

漠北蒙古有包括土谢图汗部,车臣汗部,扎萨克图部和汗赛音诺颜部四个部落(初为三大汗部,赛音诺颜部于雍正时期设立),共辖4盟86旗。

土谢图汗部(1部20旗)——汗阿林盟

车臣汗部(1部23旗)——克鲁伦巴尔和屯盟

札萨克图汗部(1部18旗)——札克必拉色钦比都哩雅诺尔盟(包括辉特部1旗)。

赛音诺颜部(1部22旗)——齐齐尔巴克盟(包括厄鲁特2旗)

三、漠西蒙古

漠西蒙古包括和硕特部、准噶尔部、辉特部、土尔扈特等部28旗、喀尔喀部及诺门罕1旗,为1盟,由西宁办事大臣兼任盟长。

由于漠西蒙古于清廷联姻较少,且设置比较复杂分散,再次飘飘就不一一列举了,不过大名鼎鼎的噶尔丹就属于漠西准噶尔部。

清朝在蒙古的爵位大致分为17等:

1亲王 2郡王 3贝勒 4贝子 5镇国公 6辅国公 7札萨克台吉 8一等台吉 9二等台吉 10三等台吉 11四等台吉 12固伦额驸 13和硕额驸 14郡主额驸 15县主额驸 16郡君额驸 17县君额驸

一、漠南蒙古

科尔沁——亲王四人,郡王四人,贝勒二人,贝子一人,镇国公二人,辅国公六人;扎赉特一旗,贝勒一人;杜尔伯特一旗,贝子一人;郭尔罗斯二旗,镇国公一人,辅国公一人,一等台吉一人

敖汉——郡王一人,贝子一人,辅国公一人

奈曼——郡王一人

翁牛特——郡王一人,贝勒一人,贝子一人,镇国公一人

巴林——郡王二人,贝子二人,镇国公一人

扎鲁特——贝勒二人,镇国公一人

喀尔喀左翼——贝子一人

阿鲁科尔沁——贝勒一人

克什克腾——一等台吉一人

喀喇沁——郡王一人,贝子一人,镇国公一人,辅国公二人,一等塔布囊一人

土默特二旗——贝勒一人,贝子一人,附喀尔喀贝勒一人

乌珠穆沁——亲王一人,郡王一人,贝勒一人,镇国公一人,辅国公一人

阿霸垓——郡王一人,贝子一人,辅国公一人

浩齐特——郡王二人

苏尼特——郡王二人,贝子一人,辅国公一人

阿霸哈纳尔——贝勒一人,贝子一人

四子部落——郡王一人

喀尔喀右翼——贝勒一人,贝子一人,辅国公一人

茂明安——贝勒一人,一等台吉一人

乌喇特——镇国公一人,辅国公一人

鄂尔多斯——郡王一人,贝勒二人,贝子三人,辅国公一人,一等台吉(各)一人

二、漠北蒙古

土谢图汗部——汗王一人,亲王二人,郡王一人,贝勒二人,辅国公七人,一等台吉八人

车臣汗部——汗王一人,亲王一人,郡王一人,贝勒、贝子各二人,镇国公三人,辅国公三人,一等台吉十四人

扎萨克图汗部——汗王一人,贝勒一人,镇国公三人,辅国公六人,一等台吉九人

赛音诺颜部——大扎萨克亲王一人,郡王二人,世子一人,贝勒二人,镇国公二人,辅国公八人,一等台吉九人

爵位俸禄:

亲王——俸银二千两,俸缎二十五匹;

郡王——俸银一千二百两,俸缎十五匹;

贝勒——俸银八百两,俸缎十三匹;

贝子——俸银五百两,俸缎十匹;

镇国公——俸银三百两,俸缎九匹;

辅国公——俸银二百两,俸缎七匹;

担任旗札萨克的台吉或塔布囊俸银一百两,俸缎四匹

飘飘注释:鉴于科尔沁与朝廷之间特殊的关系,科尔沁的贵族在俸禄方面享受特殊的优待,其中包括:

亲王——俸银二千五百两,俸缎四十匹

郡王——俸银一千五百两,俸缎二十匹

清朝时期,蒙古基本上分为三大部分:

漠南蒙古——又称“内扎萨克”或“内蒙古”

漠北蒙古——又称“外扎萨克”或“喀尔喀蒙古”、“外蒙古”

漠西蒙古——又称“卫拉特蒙古”或“额鲁特蒙古”、“青海蒙古”

其中,漠南蒙古与清朝关系最为亲近,联姻也最多。其次是漠北蒙古,卫拉特也有一些。我们这里忽略漠西蒙古,重点介绍漠南、漠北蒙古。

清朝在蒙古地区实行旗盟制,分为总管旗和札萨克旗两种。

总管旗:设总管,由中央派遣的将军、都统、大臣直接统辖。

包含范围:

归化将军——内属察哈尔八旗、归化土默特两翼

热河都统——厄鲁特一旗

科布多参赞大臣——明阿特、扎哈沁各一旗、阿尔泰和阿尔泰诺尔乌梁海九旗

定边左副将军——唐努乌梁海五旗

驻藏大臣——达木蒙古八旗等。

这一类的蒙古各旗基本上属于中央直属统治,旗盟内的蒙古贵族没有治理旗务的权力(因为直属的原故,所以这些旗跟朝廷的联姻并不是很多,大家也不必太在意,简单知道一下就可以,重点是下面的扎萨克旗)。

与总管旗相对的是扎萨克旗,扎萨克旗的蒙古贵族又管理本属国内军事、政治、经济等事物的权力,基本上相当于现在的特别行政区。

在这些扎萨克旗中,每一旗都有自己的扎萨克。扎萨克也就是旗主,大家会发现,有些蒙古贵族的爵位上面有扎萨克三字,有些则没有。他们之间的区别就在于,凡是有扎萨克称号的蒙古王公是有实权的管旗王公,而没有扎萨克称号的则是仅有爵位的闲散王公。

另外,为了方便朝廷与蒙古各旗之间的沟通以及监督,清政府在“旗”的基础上有设置了“盟”,一般数旗或十数旗为一盟,在盟上设置一个盟长,即大扎萨克,一般有朝廷选择可靠的蒙古王公担任。盟长最初只是负责联络和沟通盟内各旗,并不能干涉他人旗内事务,但随着不断的发展,盟长的权利也越来越大,尤其是体现在军事方面。

下面是具体的旗盟设置:漠南蒙古设6盟49旗加上阿拉善、额济纳二旗,有兵权。漠北蒙古设4盟86旗,青海蒙古29旗;阿拉善厄鲁特1旗,乌兰乌苏厄鲁特2旗,额济纳土尔扈特1旗,杜尔伯特16旗,以及渥巴鍚率领回归的土尔扈特部等所建的旗组成,无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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