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为何不足百年灭亡?

蒙古军力强盛,吞金灭宋,建立元朝。何以不足百年而亡?试就有关史实作一评述。

元世祖忽必烈继承先人的遗业,乘宋室的丧乱,以武力统一中国建国建制,当时元代版图之大,国力之盛,如日中天,正是蒙古大帝国的全盛时代,但亦已预伏下一切败亡的危机,致蒙古在中国的政权,不足一百年。

促成元代速亡的原因,史家陈致平在《中华通史》归结为:「蒙古虽有战斗精神,而缺乏政治才能」,虽有许多宏图远谟,终究是心有余力不足,「发展的结果,是弄成元朝末年一团混乱,不可收拾的局面。」他的分析十分正确。

首先,蒙古在中国政权,缺乏稳固基础,是蒙古速亡先天存在的因素。早在元建国之初,政治已开始腐败。忽必烈灭宋后,蒙古版图已横跨欧亚,但他仍不满足,故在位30多年,无岁不用兵,曾东征日本,出师安南、缅甸、爪哇等地,财用困竭,以致内用聚歛之臣,外兴无名之师,政风败坏,始终未能在文治上树立基础,因而政治亦未能上轨道。同时,蒙古虽长于军事,但缺乏政治组织能力。军力所到,只知破坏摧残,而不知组织控制。加上蒙古本无文字,至世祖始根据畏吾儿文创蒙古字,但未能通行全国。由于文字不统一,政令无法贯彻,中央、地方产生隔阂,于是产生「号令不常,有同儿戏」;「家自为政,人自为国」;「衙署纷杂,事不归一」的现象。政权既缺乏稳固基础,自难望长治久安。

其次是蒙古的统治政策出现偏差,激起汉人的反感、反抗,成为蒙古速亡的基本因素。蒙古藉武力入主中原,管治文化较高的汉人,自感困难,因此,便着眼维持蒙古统治阶层的特权与地位,对汉人施行武力统制,并以阶级和部族的划分作统治方案,充满了分化性、压制性的不安因素,终而民变扩大,结束在中国的统治,其错误政策与速亡关系的具体事项,有:

第一是实施歧视、遏制的民族政策,激起汉人民族意识的高涨。元政府把全国人民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而汉人、南人的政治、社会地位均受遏制。中央及地方官之正职,一律由蒙古人担任,皇室卫队及枢密院之职位,汉人不得参与;在考试及法律上的待遇,又极不平等,科举考试,蒙古、色目人为右榜,汉人、南人为左榜,题目难易与授官,均有不同,元朝的刑法规定:蒙古人、色目人和汉人犯法,分属不同机关审治,且在量刑上也不平等:元律规定,蒙古人打死汉人,只罚出征及付「烧埋钱」了事。又分人民职业为十等,把儒和丐同列,藉以打击士人的社会领袖地位。又为防止汉人、南人反抗元朝,禁止汉人、南人私藏兵器、禁止习武、夜行及聚众买卖。又立里甲之制,以蒙古人或喇嘛出任甲主,甲内一切均受其指挥,甲主之生活所需,由全甲人供给,藉以控制汉人。这系列的高压政策,激起汉人极度的怒忿,成为元的致命伤。

第二是厉行聚歛的经济政策,造成民穷财竭。世祖的好大喜功,为筹措军费,便先后任用阿合马、卢世荣、桑哥等专事聚歛,因而造成贪污刻薄的吏治,加速了元室的崩溃。此外,元代君主荒淫无度,又滥发赏赐,加上大规模的建设,致收支难以平衡,如武宗时,国家财政岁出竟超过岁入的十分之八,补救的办法,是一方面豫卖盐引,动用钞本,结果反而阻滞盐法和钞法,扰乱金融。国家人民都深受其害;另一方面是加税,致国家赋税逐年增加,到中叶以后,已增加至20倍。可是国家财政仍入不敷支,便乱发纸弊,造成物价飞涨,钞价大跌,致民穷财尽,于是引发广泛的民变。

第三是蒙古军事镇压政策过于严苛,激发汉人的反抗。蒙古人为防止汉人反叛,故在地方冲要之地,均以蒙古及探马赤军屯守;而驻防各地的驻军长官,长期驻守,故多与豪强结党,侵渔百姓,引起人民的反抗,终加入抗元行动。

第四是蒙古宗教政策之失当,致喇嘛祸国病民,民不堪命。蒙古人的宗教政策,虽採兼容并蓄的政策,但统治阶层却重视喇嘛僧,如世祖尊番僧八思巴为国师。由于统治者的提倡,喇嘛教被尊为国教,僧侣地位极高,可获免赋役,而皇室在宗教上的花费佔国家收入过半。喇嘛更恃势横行,发掘民坟、强佔民田、没收良家子女为奴婢。他们的祸国病民行为,使民不堪命。

早在蒙古统治阶层在统一全国的过程中,「多杀戮」,又施行种种不合理的统治政策,自然激起人民的不断反抗。当时江南「盗贼所在蜂起」,所以在元初,就不断爆发民变。至元顺帝时,水旱、地震、山崩、黄河缺堤等灾害,相继发生,作物失收,飢民遍野,元政府又善后救援无方,于是民变扩大,促成元的速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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