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中央政府对新疆的治理

中国历代中央政府对新疆的治理
新疆与中原地区的密切联系由来已久。西汉之初,西域各地处在匈奴统治之下。公元前138年,为击退匈奴对汉朝边境地区的劫掠,汉朝派遣张骞出使西域。公元前121年,汉军大败驻牧在河西走廊一带的匈奴军队,汉朝在此先后置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四郡。公元前101年,西汉王朝在天山南部的轮台、渠犁等地驻兵数百人进行屯田,并设“使者校尉”地方官员统领之,后“使者校尉”改称“护鄯善以西使者”。

  公元前60年(汉宣帝神爵二年),设置“西域都护府”。当时,匈奴统治层内部发生动乱,驻守西域的匈奴日逐王贤掸“率其众数万骑”自愿归服汉
朝,西汉王朝委任郑吉为“西域都护”,驻乌垒城(今轮台县境内),治理西域全境,西域各地的首领和主要官吏均接受西汉赐予的印绶。西域都护府的设立,标志着西汉开始在西域行使国家主权,新疆成为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一个组成部分。

  东汉(公元25年-公元220年)政府在西域先设“西域都护”,后置“西域长史”,继续行使对天山南北各地的军政管辖。公元221年,三国
(魏、蜀、吴)曹魏(公元220年-公元265年)政权继承汉制,在西域设“戊已校尉”,治设高昌(吐鲁番),后又置西域长史以对西域各地诸多民族进行管
理。西晋(公元265年-公元316年)末年,前凉政权(公元301年-公元376年)创建者张骏发兵西征,占领高昌地区,设立高昌郡。北魏王朝设置鄯善
镇、焉耆镇,加强对西域的治理。

  隋唐时期,中央政府加强对新疆的统治。公元六世纪末,隋朝统一中原,隋炀帝(公元604年-公元618年在位)即位之初,就派遣吏部侍郎裴矩到
张掖、武威主管与西域的互市,了解西域民情。公元608年,隋军进驻伊吾,建筑城郭,设鄯善(今若羌)、且末(今且末西南)、伊吾(今哈密境内)三郡。

  公元七世纪初,唐朝代隋而兴。公元630年,原属西突厥的伊吾城(今哈密)主率所属七城归顺唐朝,唐朝设西伊州(后改称伊州)。公元640年,
唐军击败随突厥反唐的高昌(菊去草头左加麦旁)氏王朝(公元501年-公元640年),于该地置西州,又于可汗浮图城(今吉木萨尔)设庭州;同年在高昌设
安西都护府,这是唐朝在西域建立的第一个高级军政管理机构,后迁至库车,改置为安西大都护府。唐朝打败西突厥后,统一了西域各地,于公元702年在庭州设置北庭都护府,后又升为北庭大都护府,管理天山北麓及新疆东部地区的军政事务,而安西大都护府管理天山南部和葱岭以西的广大地区。唐玄宗年间(公元712年-公元756年在位),唐朝又在两大都护府之上设“碛西节度使”,是当时全国八大节度使之一。

  唐朝中央政府对西域各地实行的是藩汉分别管理制度,即在汉民集中居住的伊州、西州和庭州等地,行政上采用与内地一样的府、州、县、乡、里管理制度;经济上推行“均田制”(唐朝田制)与“租庸调制”(唐朝赋税制度);军事上实行“府兵制”(唐朝军事制度)。非汉民聚居区,则设置“羁縻府州”,即继续维护当地本民族首领的行政管理制度,冠以唐朝都护、都督、州剌史的名号,允其以旧俗治理其部众。同时,还在龟兹、于阗、疏勒、碎叶(一度是焉耆)设军事建制,史称“安西四镇”。

  五代宋辽金时期,因中原地区诸朝争夺统治权而无暇顾及西域,西域出现了几个地方政权并列的局面。其中主要有高昌、喀喇汗和于阗等地方政权,但它们同中原诸王朝都保持着密切关系。

  高昌与喀喇汗王朝都是公元840年漠北回鹘汗国覆灭后,由西迁西域的回鹘人汇同其他操突厥语诸族建立的地方政权,前者以吐鲁番地区为中心,后者控制包括天山南部、中亚河中等广大地区。

  回鹘人落居西域及其建立的这些地方政权与中原王朝关系十分密切,喀喇汗王朝的统治者就自称“桃花石汗”,意即“中国之汗”,表示自己是属于中国的。1009年,占领于阗地区的喀喇汗王朝派出使臣向北宋(公元960年-1127年)进献方物。1063年,北宋册封喀喇汗王朝可汗为“归忠保顺(后左
加石旁)(音:后)鳞黑韩王”。北宋建立后第三年,高昌回鹘就派遣使者42人前往北宋进贡方物。

  于阗系塞人居地。唐朝以后,于阗尉迟王族执政,与中原地区往来密切,因曾受过唐朝册封而自称李姓。公元938年,后晋高祖遣张匡邺、高居诲出使于阗,封李圣天为“大宝于阗国王”。北宋初,于阗使臣、僧人向宋朝进贡不断。

  元朝时期成吉思汗完成对天山南北的政治统一。蒙古汗最初设立“达鲁花赤”(蒙古官名,意为镇守官)、“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等军政管理机构,
对西域进行军政管辖。元朝建立后,在发展西域各地社会经济的同时,在吐鲁番地区设立提刑按察司,以后,又在吐鲁番等地建立交钞提举司(印钞机构)和交钞库等机构,设置“别失八里元帅府”以总管派往该地的“新附兵”(元朝以俘降的南宋士卒组成的军队)屯垦事务,派兵到和阗、且末等地屯田,在别失八里设立冶场“鼓铸农具”。在畏兀儿(元朝称回鹘为“畏兀儿”)地区实行“计亩输税”。1406年,明朝设立了哈密卫,任用哈密当地的世族首领为各级官吏统辖当地军政事宜,维持中西商贸通道之安全,并对西域其他地区实施羁縻控制。

  清朝政府对西域的统一规模和管辖范围。1757年,清朝平定长期割据西北的准噶尔政权。两年后,清朝平定伊斯兰教白山派首领大、小和卓(大和卓
波罗泥都、小和卓霍集占)叛乱,巩固了对西域各地的军政统辖。在管理制度方面以1762年设立的“伊犁将军”统一行使对天山南北各地的军政管辖,官府驻地在“惠远城”(今霍城县境),分设都统、参赞、办事、领队大臣管理各地军政事务。清朝政府依据“因地制宜”、“因俗施治”的原则,对天山北部汉、回族居住区实行郡县制管理;在伊犁地区和天山南部各地维吾尔族中维持当地的“伯克制”,但是伯克(突厥语音译,地方官吏称号)的任免权归于中央,并严格实行政教分离;对蒙古族和哈密、吐鲁番地区的维吾尔族则实行“扎萨克(蒙古语音译,意为支配者)制”,即册封王、贝子、公等世袭爵位。清朝政府在官员的任用方面还采取了以满族为主、各族官员并用的政策;经济方面,推行以农业为主,农牧并举的经济措施,采取减轻赋税,确定财政定额补贴制度等。清朝统治时期,新疆的社会经济得到了稳步的发展。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新疆受到沙俄等列强的侵略。1875年,陕甘总督左宗棠就任钦差大臣,督办新疆事务。到1877年底,清军陆续收复了
中亚浩罕汗国(费尔干纳)阿古柏侵占的天山南北诸地。1881年2月,清政府收复被沙俄强行占领长达十一年之久的伊犁。1884年,清政府正式在新疆建
省,并取“故土新归”之意改称西域为“新疆”。新疆建省,是清朝政府对历朝各代治理新疆的一次重大改革。自此,由巡抚统管全疆各项军政事务,新疆军政中心由伊犁移至迪化(今乌鲁木齐)。至1909年,新疆省下辖4道,道以下共隶有6府、10厅、3州、21个县或分县,新疆行政建置与内地完全一致。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第二年,革命党人在伊犁策动起义成功,成立新伊大都督府,宣告了清朝在伊犁地区政治统治的结束。民国政府建立后,不断强化新疆防务。

  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随着全国解放形势的发展和新疆各族人民革命斗争形势的高涨,国民党新疆警备司令陶峙岳、新疆省政府主席包尔
汉宣布起义,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第一兵团在王震将军率领下进驻新疆。1949年10月1日,新疆各族人民同全国人民一起,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综上所述,自汉朝于公元前60年在新疆设“西域都护府”之后,中国历代中央政府都对新疆进行军政管辖。由于历代统治时强时弱,中央政府对新疆地区的管辖也时强时弱。新疆各族人民积极维护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形成和巩固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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