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宗族与士族研究

唐长孺是这一领域的重要奠基者。1955年三联书店所刊唐先生的《魏晋南北朝论丛》收入这方面研究的两篇论文。其中《孙吴建国及汉末江南的宗部与山越》一文提出:宗部的意义是以宗族为核心的武装组织。宗族组织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其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因此除了防止与镇压起义之外,也抗拒政府的无限度的征发,特别是徭役的征发。山越是山居的江南土著,山民是由大族控制的,这些大族组成的宗部往往于山险之地据守,因此,山越与宗部构成密切关系。孙吴建国乃是以孙氏为首的若干宗族对于另外各个宗族集团宗部的胜利。因此,孙氏建立了宗族间分配利益的领兵与复客制度,这种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分封制度;孙氏统治集团以若干大族与将领为代表拥有世袭的军队,占有大量的田客与土地,有的还享有食邑与委任食邑长官的权力,这样就构成南方大族的经济基础及其政治特权。对于唐长儒的观点,贺昌群发表《关于宗族、宗部的商榷》(《历史研究》1956年第11期),批评唐文忽视了对于宗族的社会队级性质的分析,把宗族与西汉末东汉初兴起的封建家族、门阀混淆起来,认为宗族是东汉下及汉末之国封建生产关系发展上一种落后的旧集团。因此,孙吴和魏晋建国不是若干宗族联盟对敌对宗族联盟的胜利,而是地主阶级统一战争的结果。该文的批评有不太尊重实证研究、迷信理论和概念的缺点,对唐文有些苛求,但从宏观视野对宗族社会演变的分析,还是有一定价值的。唐氏第二篇论文是《九品中正制度度试释》,补充和说明了以往对该制度研究的不足之处,认为九品中正制配合汉代门阀的发展而起了巩固门阀制度的作用,但在门阀制度业已确立并为士庶区别制造了理论根据之后,这一制度已不重要,只是例行公事而已。1983年中华书局出版了唐长儒的《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收集的论文多系1958-1963年起草经1981至1982年间修改补缀而成。集中的几篇论文探讨了士族的形成和发展问题。《东汉末期的大姓名士》指出,东汉以来培养滋长的大姓、名士是构成魏晋士族的基础。《士族的形成和升降》指出,士族形成在魏晋时期,九品中正制保证了士族的世袭特权,对于士族和士族中高低序列基本上不决定于”冢中枯骨”,而决于眼前的权势,即显贵家族最有资格成为士族。《士人荫族权和士族队伍的扩大》指出,晋灭吴后制订的户调式规定按品官荫族,荫客和占田基本精神是保证当代各级官僚贵族的特权,有关”士人子孙”的补充规定,确立了士人的荫族特权,从而确立了士之为族,士族的名称也就是此时开始出现。确立士人的条件是凡”父、祖、伯、叔、兄弟仕州”即任州从事以下均荫及期亲(之族)。这一标志导致寒门地主和富裕商人为了取得免役特权,改窜户籍上的履历,以使自己的家族符合于上述规定。《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指出,孝文帝按照当代官爵和魏晋士籍,定门阀为四等,按等级享受免役、荫族和入官权利,建立了新的门阀序列和体制,它具有明确、具体的官爵标准和明确的四级区分,而这在两晋南朝至多是习惯上的并不是法律上的。以朝廷的权威采取法律形式来制定门阀序列,北魏孝文帝定士族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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